常见问题

1. 可以在公共房屋饲养宠物吗?

从2003年8月1日起,公屋住户已全面禁止养狗。然而,在法例实施之前已在公屋饲养的狗只,若体重少于20公斤,则能继续保留至自然身故。

房屋署亦批准公屋住户饲养小型家居宠物,包括已阉割的猫,但不可饲养野生入口动物和农畜。

想了解详情,请参考 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宠物相关法例 > 可以饲养甚么类型的宠物? > A. 在公共房屋饲养宠物 。

2. 我如何知悉私人楼宇是否禁止饲养宠物?

在私人楼宇内,只要没有违反大厦公契,饲养宠物均属合法。大厦公契是大厦落成后,由大厦发展商与第一手买家签订的文件。如果公契内没有列明饲养宠物事宜,一般都可视为可饲养宠物。如果大厦禁止饲养宠物,公契必须明确指出;若有住户因为饲养宠物而违反公契守则,业主立案法团可对违规者兴讼追究。

不过,若私人屋苑住户因饲养宠物而其他住客构成严重滋扰,即使大厦公契批准饲养宠物,该宠物主人亦要就滋扰负上责任。

有关私人楼宇饲养宠物的法律事宜,请参阅 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宠物相关法例 > 可以饲养甚么类型的宠物? > B. 私人楼宇与宠物 。

3. 如果我的狗咬了人,我该怎么办?

若阁下饲养的狗咬人,作为狗主,阁下必须即时向警署举报,并将狗只隔离,等候警署主管人员进一步指示(基于狂犬病风险)。任何人违反上述指引,可被罚款。

如阁下如未能采取所有合理措施避免狗只咬人,亦等同干犯刑事罪行,可处罚款。任何人如发现危险狗只,可以向裁判官投诉,裁判官会考虑是否需要颁下命令,安排狗只人道毁灭或接受更有效的控制。

若阁下疏忽看管狗只,导致牠袭击其他动物或人类,阁下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即使阁下在控制狗只时没有疏忽,但若您早已知道狗只可能作出攻击,而牠最终咬伤人,阁下亦要承担责任。

如想了解更多,请参阅 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宠物相关法例 > 宠物主人的责任 > C. 狗只咬人 。

4. 我想开设宠物店,有甚么要注意吗?

根据第139B章《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规例》,任何人若要经营动物售卖生意,必须先获得牌照。售卖动物的场所亦要持牌。

渔护署签发牌照时,会要求申领牌照的动物售卖商符合一系列有关动物健康和福利的条件,例如动物的基本围封、畜舍提供的设施和户外范围,都要符合署方标准。售卖任何带病动物均属违法。
根据《 公众衞生 ( 动物及禽鸟 ) ( 动物售卖商 ) 规例》 第5(3)条,动物售卖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合法场所售卖的狗只,都须要在皮肤下植入列有个别编号的晶片。
  2. 出售动物前,超过五个月大的狗只不单要植入晶片,而且须领有渔护署签发的狗只牌照。
  3. 在宠物店和繁殖场的处所内须备有扫描器,让买主随时在选购狗只期间,读取晶片资料。
  4. 所有狗只在合法出售前,必须先注射防止犬瘟热、犬病毒性出血性肠炎和犬病毒性肝炎疫苗。动物售卖商亦要保留(由兽医签发)相关的证明书,内里注明狗只的办识码。同样地,所有出售的猫只,亦应接种猫瘟及猫流行性感冒的防疫注射。

有关开设宠物店须遵守甚么法例,可参考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宠物相关法例 > 关于宠物店,我有甚么法律权利?

5. 甚么行为可构成残酷对待动物?

一般来说,要成功检控某人残酷对待动物,控方必须证明动物曾经受过不必要的痛苦,但毋须证明痛苦是持续发生、或已造成严重的后果,亦毋须证明犯案者有虐畜意图。只要证明一般合理人士意识到该行为可能会为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会因此调整自己的行为,便足以入罪。若动物饲主没有合理地履行照顾宠物的责任,任由他人残酷对待其宠物而不保护牠,饲主亦属违法。

如阁下想知道更多,请浏览 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宠物相关法例 > 残酷对待动物 。

我将移民海外,除了送走狗狗之外,我还可以怎办?

与其把狗狗留下,阁下可以考虑让牠跟您一起移民。海外国家对进口宠物有个别要求,不少国家会要求饲主提前安排及为动物注射疫苗。在香港,数间商业公司能提供物流安排,协助把宠物运到海外。如饲主真的未能带同宠物离港,或是将会永久移居海外,他便需要更仔细地与在港的亲友商讨,为宠物安排新居。由于宠物已习惯居于私人家中,建立了安全感,选择将宠物送往过份挤逼的动物庇护所,通常不是对宠物的最佳选择。若把宠物交到网上认识的陌生人手中,最终有机会导致宠物被遗弃或被囚禁在猫狗繁殖场。

想了解更多,请参考 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宠物相关法例 > 外游与宠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