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

除公用地方维修津贴外,政府亦提供「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以鼓励业主为楼宇的公用地方进行全面复修工程。

申请资格

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的申请人须为楼龄达20年或以上的住用或综合用途(即商住两用)楼宇的单位业主。该等楼宇若位于巿区(包括沙田、葵青、荃湾),其住宅单位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不可超过120,000元;若位于新界者,不可超过92,000元。

是否必须由业主立案法团提出申请?

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管理委员会须通过决议申请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并授权其代表签署有关的文件。

尚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政府将会按照个别情况考虑其申请。一般来说,该等楼宇的业主应举行业主大会,以通过决议申请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并授权最少两名代表签署有关的文件。

政府一旦发出原则上批准贷款通知书,有关楼宇的个别业主应呈交其个别的贷款申请表。申请人必须是有关贷款的住宅物业的注册业主,其业权必须以个人名义登记,即以公司为业主者不可获得此项贷款。虽然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不附任何入息及资产审查,申请人须提供入息证明(例如粮单)以证明其还款能力,否则须就进行维修的物业订立相关的法定押记。

贷款的内容

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必须用于有关大厦公用地方,并涉及楼宇安全、环境衞生、或环境保护的工程。

该项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为100,000元,或申请人的单位于有关楼宇的整体维修工程中所承担之费用,两者取其较低者。贷款的最长还款期为6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