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 市区重建局中介服务

根据政府在2011年2月公布的「市区重建策略」,市区重建局可以「促进者」的身份,协助有兴趣的业主集合业权,作联合出售,而便开展重建项目。

市区重建局透过新成立的附属公司「市区重建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市建中介公司),推行有关先导计划(中介服务(先导计划))。

A. 中介服务(先导计划)服务

市区重建局及市建中介公司将不涉及收购、补偿、安置或收回土地的工作。

市建中介公司将为合资格的业主提供中介服务,目前主要协助业主集合土地业权出售,服务包括:

    1. 为业主委聘顾问公司,并为业主统筹及监督顾问公司的服务;及
    2. 游说其他尚未参加的业主参与中介服务(先导计划),出售其物业。

B. 申请资格

市建中介公司甄别所有收到的申请,评核每个申请是否符合下列资格:

    1. 必须由申请地盘内每个地段拥有不少于50%的不分割份数业权的业主,共同提出申请。
    2. 有关楼宇的状况属「失修或明显失修」。
    3. 不在市区重建局已开展的重建项目范围之内。
    4. 并非工业楼宇、或有一半或超过一半楼面面积属商业用途的楼宇。
    5. 若申请地盘所属的区内有成立「市区更新地区谘询平台」(「谘询平台」),该申请地盘应位于「谘询平台」已识别的「重建区」之内、或不是位于「谘询平台」所建议的「保育区」内。

C. 申请程序

申请及挑选项目

有兴趣参与中介服务(先导计划)的业主,须共同向市建中介公司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资料。

市建中介公司会决定是否选取有关申请作初步处理。在考虑是否选取任何一份申请作初步处理时,市建中介公司会考虑所有申请资格是否均已符合;市建中介公司当时可调配的人力和财务资源;以及其他有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楼宇的业权结构等。

对于获市建中介公司选取作初步处理的申请,市建中介公司会自资聘请一间估价顾问公司,以评估联合出售有关物业业权在财务上是否可行。申请业主可从市建中介公司准备的顾问名单中,选出估价顾问。

中介协议

若估价顾问报告认为联合出售有关物业的业权,在财务上属可行,获初步处理的申请便会被视为核准项目,以作正式执行。

市建中介公司会和每一位申请者及其后参与该核准项目的业主,签订中介协议。该协议将详细列明市建中介公司和申请者于该核准项目下的权利和责任,以及该核准项目时间表内的一些重要期限、申请者须支付的费用及导致退出/终止中介服务(先导计划)的因素等。

市建中介公司将会代表参与业主委聘该核准项目的有关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估价顾问、拍卖顾问等),并会协调及监督有关顾问工作,以及游说尚未参加的业主参与该核准项目。

联合出售协议

当参与业主拥有不分割份数的百分比总数达90%(或百分比总数介乎80%至90%之间,视乎市建中介公司的绝对酌情权),市建中介公司将安排参与业主签署具法律约束力的联合出售协议。

最终签署联合出售协议的参与业主必须拥有不分割份数的百分比总数达90% (或百分比总数介乎80%至90%之间,视乎市建中介公司的绝对酌情权)。该联合出售协议将会约束所有签署联合出售协议的参与业主,以其同意的底价拍卖物业,并根据其同意的摊分比率表,摊分拍卖所得的收益。

拍卖底价和摊分比率表将由估价顾问厘定,并且必须得到所有签署联合出售协议的参与业主同意。

拍卖

联合出售协议所涵盖的物业,将会售予在拍卖中达到或超出底价而又出价最高的买家。

若拍卖时没有人承价或出价低于底价,联合出售即被视为失败,而联合出售协议即告终止。

若成功拍卖业权,拍卖所得的收益,在扣除市建中介公司所得的中介收益后,将按联合出售协议内的同意摊分比率表,摊分给已签署协议的参与业主。

D. 重要期限

在签署首份中介协议日期后的1年之内,参与业主拥有不分割份数的百分比总数必须达60%。

在签署首份中介协议日期后的2年之内,参与业主拥有不分割份数的百分比总数必须达90%(或80%至90%之间,视乎市建中介公司的绝对酌情权)。即使参与业主拥有不分割份数的百分比总数未能达至80%,在市建中介公司的绝对酌情权下及得到所有参与业主的全体同意下,市建中介公司会为参与业主,提供一次服务,联合出售集合所得的业权。

根据中介协议,在参与业主拥有不分割份数的百分比总数达到90% (或80%至90%之间,视乎市建中介公司的绝对酌情权)的3个月内,参与业主必须与拍卖公司及市建中介公司(如市建中介公司认为有需要)签署联合出售协议,同时,有关拍卖亦必须于该3个月内进行。

E. 费用

在达至联合出售的过程中,市建中介公司会代表参与业主委聘有关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估价顾问、拍卖顾问等),为参与业主提供服务。参与业主须支付所有有关费用。每名参与业主须摊分的费用,将按其在该地段中所拥有的不分割份数计算。

参与业主在签署中介协议后,需预缴一笔费用,以支付上述顾问费。尚未参与的业主按业权摊分的费用,将由市建中介公司垫支。其后参与该核准项目的业主,需归还按其业权摊分的费用予市建中介公司。

当业权成功联合出售之后,市建中介公司将收取联合售卖业权所得款项的1%,作为中介服务收益。同时,市建中介公司会向参与业主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若有关项目在签署中介协议后因任何原因而失败,参与业主及市建中介公司将按照其支付的费用比例,取回未动用费用的余额(如有)。

若参与业主在未签署联合出售协议之前的任何时间主动退出中介服务(先导计划),将不会获退回任何已支付或预缴的费用。

F. 退出/中止项目

任何参与业主有权在签署中介协议后以至联合出售协议前的任何时间,取消中介协议及退出中介服务(先导计划)。

若该核准项目到重要期限时仍未能符合所述的要求,所有已签署的中介协议及该核准项目将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