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 在香港,儿童可以工作吗?

在香港,青少年受雇佣相关法律特别保护。「青少年」包括「儿童」及「青年」。就雇佣而言,「儿童」是指不足15岁的人,而「青年」则是指年满15岁但未满18岁的人。

在香港,13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不得受雇在任何行业工作。 介乎13至15岁的儿童禁止在工厂工作,或从事工业性质的工作;但他们可以受聘在非工业机构工作。所以,这些儿童可以在办公室、服务业或零售业工作。这类儿童在法侓上可再细分为「已完成中三教育」和「未完成中三教育」两类。雇主雇用这些儿童工作,必须遵守特定的工作条件,例如限制每日特定工作时间、必须准予休息等。 儿童亦不可受雇于危险或有违道德的地点工作。

想了解详情,请参阅儿童及青少年事宜 > 青少年雇员权益 > 保护青少年雇员的法律

2. 我的四岁儿子获邀在电视广告中演出,我有甚么需要注意?

娱乐界、广告界或相关行业的雇主,可以聘用不同年龄的儿童艺员。为了保护儿童艺员,雇主需要遵从申请程序。

有意雇用儿童艺员的雇主须先向劳工处处长申请。儿童的雇用不可损害他们的福利,包括他们的安全、健康及道德品格。劳工处处长会在接获申请后,会按个别情况,订定特别条件及限制。即使是「艺员」,凡未满13岁的儿童皆不得为赚取收入而工作。

临时儿童演员的雇用条件受特定的限制,另有特别规定未满6岁的儿童必须享有较频密的休息时间。 如临时儿童演员需在晚上7时后工作,雇主须免费接载他们回家。另外,一切危害该儿童性命、健康或道德品格的演出均被禁止。

想知道更多有关儿童艺员的资讯,请前往儿童及青少年事宜 > 青少年雇员权益 > 艺员

3. 法例如何保障学徒?

根据 《学徒制度条例》 ,学徒有特定的工作时间和合约条款。学徒事务专员可被委任负责调查各项有关雇佣的申诉和违例的情况。现时有45个获认可行业,可设立学徒训练。

法例规定学徒训练合约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作出,亦必须载有指定的条款及条件,并规定每名学徒必须因应其受雇的指定行业,进行体格检查。雇主须在注册有关的学徒训练合约前,安排学徒进行体格检查,并支付该检查费用。

学徒的工作时间受到限制,法律容许学徒超时工作,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果劳工处处长认为超时工作会对学徒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他有权禁止该学徒超时工作。

想对学徒制度有更多了解,可参考儿童及青少年事宜 > 青少年雇员权益 > 学徒

4. 口头协议可以成为雇佣合约吗?

在香港,书面或口头的雇佣合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以签订书面雇佣合约为佳,因书面合约较口头合约有更多好处。

以书面方式签订的雇佣合约有许多好处,因书面合约可订明相关的条款及条件,同时亦可清楚阐述雇主和雇员的责任,以进一步保障雇员利益。一旦对工作条件有争议,清楚明确的书面合约便有助厘清问题。在雇主和雇员就合约责任进行讨论或讼裁时,一份签订的书面合约亦可作为参考。

在签订合约前,您有数件事需要注意,请前往儿童及青少年事宜 > 青少年雇员权益 > 签订雇佣合约前应注意的事项了解详情。

5. 我正在酒店实习,是否可获支付最低工资?

一般情况下,《最低工资条例》 适用于每名雇员、其雇主及该雇员的雇佣合约。但是,该条例并不适用于实习学生和正处于获豁免学生雇用期内的工作经验学员。

条例对实习学生及工作经验学员有特定定义,详情可参考儿童及青少年事宜 > 青少年雇员权益 > 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