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如何处理已签署的租约?

租赁文件通常是一式两份,并须于签署后三十日内提交予税务局的 印花税署 以加盖印花(俗称「打厘印 」)。

如有关的租赁文件为租契,也应于签署后三十日内提交予 土地注册处 办理注册手续,否则可能丧失其根据《 土地注册条例 》(香港法例 第128章 )而应有的权益优先次序。

住宅用途物业的业主亦应在签署租赁文件后一个月内向差饷物业估价署呈交一份 《新租出或重订协议通知书(表格CR109)》 。 除非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已在该通知书上批署,否则即使租客没有缴付租金,业主亦无权依据租赁文件采取法律行动追收租金。 不过,即使业主并未在一个月限期内呈交该通知书,也可以在缴付310元附加费后,补交该通知书。

1. 如何计算租赁文件的印花税?

印花税乃针对某类证明交易的文件而徵收的税款。租赁文件的立约方须依据《 印花税条例 》(香港法例 第117章 )附表一所述,就有关的租赁文件缴付印花税。印花税率乃取决于有关租赁的租期。目前的印花税率为:-

租期

印花税率

无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每一百元须缴付廿五仙,零数亦作一百元计算

不超逾一年

租期内须缴租金总额的每一百元须缴付廿五仙,零数亦作一百元计算

超逾一年但不超逾三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每一百元须缴付五十仙,零数亦作一百元计算

超逾三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每一百元须缴付一元,零数亦作一百元计算

就租赁文件的每份复本加盖印花,费用为港币五元。

由于特许权并无涉及土地权益的转移,所以特许权立约方毋须缴纳印花税。假若立约方不肯定有关文件是否须缴纳印花税,应向印花税署申请裁定。目前的裁定费为港币五十元。

法律并无规定应当由业主还是租客缴付印花税。双方大可自行协议。在大部分情况下,双方都会各自承担一半的印花税。

举例

假设租期为三年,每月租金港币一万元,另有免租期两个月,有关的印花税应如何计算?

有关租赁文件的印花税计算方式,乃以年租或平均年租为基础,若租期内包括免租期,应付的印花税亦会相应减少。以下例子可显示免租期如何影响应付的印花税:-

例一

例二

物业每月租金港币一万元,租期三年,无免租期,应付的印花税为:

  ($10,000 x 36)/3 x 0.5% + $5 = $605

物业每月租金港币一万元,租期三年,免租期两个月,应付的印花税为:

($10,000 x (36 – 2))/3 x 0.5% + $5 = $572

2. 假若没有为租赁文件加盖印花,会有甚么后果?

一个显而易见的后果就是业主和租客皆可能需面对 税务局印花税署 提出的索偿诉讼。

此外,租赁文件必须先加盖印花,方可提交予 土地注册处 办理注册手续。土地注册处将拒绝为任何并未加盖印花的租赁文件注册。

更重要的后果就是,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未经加盖印花的租赁文件可能不被法庭接纳为证据。也就是说,在法庭内,立约一方若要针对另一方(即违反租赁协议或租契的一方)执行租赁文件的条款,可能极不容易。

3. 为甚么有些租赁文件必须在土地注册处注册,有些则毋须注册?

在 土地注册处 注册文件的主要作用,就是让公众得知所有影响香港土地的文件,并就牵涉个别物业的文件设立优先权的制度。一份文件经注册后,即被视作已通知公众有关其存在及其内容。注册的日期也影响着附属于个别物业的众多权益的优先次序。租赁文件既然涉及土地,当然也可于土地注册处注册。

有关在土地注册处注册文件的法例,主要见于《 土地注册条例 》(香港法例 第128章 )。严格来说,《 土地注册条例 》内并无任何条文,规定某类文件必须注册。该条例只列出不予注册的后果。所以真正的问题应该是:为甚么有些租赁文件应该在土地注册处注册?

租契与租赁协议

虽然租赁文件可于土地注册处注册,但《 土地注册条例 》 第3(2)条 列明,有关通知及优先次序的原则,并不适用于「任何租期不超过三年且缴付全额租金的真正租契」。

因此,所涉租期超逾三年的租赁文件(即租契)应予注册,否则现任业主的业权继承人大可不承认该租契。对其他影响同一物业而已经注册的文件来说,该租契亦将失去其优先权。

另一方面,所涉租期不超逾三年的租赁文件(即租赁协议),并不会藉注册而有任何得益或损失。

但是若租赁协议含有续租权的条款,则即使其租期并不超逾三年,亦应予注册。续租权赋予租客在原有租期完结后继续租用有关物业的权利,所以构成了法定的土地权益,因此也影响了有关通知及优先次序的原则,故包含续租权的租赁协议亦应予注册。

稳妥起见,租赁协议的立约方应向 土地注册处 查询,或咨询法律意见,以确定是否需要为该租赁协议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