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 规定最低工资

每位外籍家庭佣工有权收取不少于规定最低工资的薪金,该规定最低工资现为每月港币4,410元。标准雇佣合约第5条已述明:「雇主如没有按本雇佣合约支付到期应付的工资可遭受刑事检控」。

即使外籍家庭佣工同意接受较低的工资,雇主亦不可支付比规定最低工资较低的薪金。根据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 第63C条,雇主若不依标准雇佣合约而支付较规定最低工资为低的薪金,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350,000元及监禁3年。而由于雇主已藉标准雇佣合约同意支付不少于规定最低工资的薪金,若其没有履行合约亦可能触犯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150,000元及监禁14年(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 第42条,)。若雇主与外籍家庭佣工同意以低于规定最低工资的薪金支薪,则依据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双方皆可能触犯串谋欺诈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