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谁进行重建?
以大型物业重建来说,以下机构通常是收购土地重建的一方:
如市区重建局或地产发展商有意重建一个地区,首先会考虑以私人协议方式向现有的业主收购土地。如未能收购土地的全部权益,市区重建局或地产商可能会通过收地或强制售卖的方式,收购其余土地。
市区重建局会根据
《市区重建局条例》
(香港法例
第563章
)和
《收回土地条例》
(香港法例
第124章
)收回土地。
地产发展商可根据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
(香港法例
第545章
),申请强制售卖令,以取得土地的所有权益,进行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