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平等機會委員會

平等機會委員會 是一個於 1996 年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在香港執行《 性別歧視條例 》、《 殘疾歧視條例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及《 種族歧視條例 》。平機會是政府資助的獨立機構。概括來說,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須照顧家庭成員的人)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

平機會主要負責以下三類工作:

A. 調查及調解

  • 調查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 》、《 殘疾歧視條例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及《 種族歧視條例 》而作出的投訴;
  • 調解紛爭;
  • 當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時,若投訴人決定將其個案提交法庭處理,平機會可能會協助投訴人向區域法院提出訴訟;及
  • 為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或個案進行正式調查。

B. 制訂法例、實務守則及指引

(* 註:實務守則並不等同法例。不過,有關違反實務守則的行為,可能會被用作法律程序中之證據,以針對違反守則的歧視者。由平機會發出的實務守則包括 僱傭實務守則 ; 教育實務守則 及 種族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 。)

C. 教育及推廣

  • 通過研究及公眾教育,使公眾更清楚了解何謂歧視及不平等;
  • 與政府及非政府機構合作及溝通,以加深有關平等機會問題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