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 携带毒品进入香港可能要面对甚么刑罚?

携带毒品进入香港的人会被重罚,尤其是带毒品来港出售或转交给其他人,最高刑罚可以是终身监禁,即使是带较少量的毒品,亦要预期被判入狱。如果贩毒是有商业成份,即使犯案的人年纪轻和没有案底,都不会因此而获得明显较轻的刑罚。

以下是几个不同情况可能会被判处的刑罚。贩运10至50克氯胺酮(K仔),如果不认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能会被判监禁4至6年。贩运300至600克K仔,如果不认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能会被判监禁9至12年。

如果被告认罪,一般会获扣减三分之一的监禁时期。如果被告年纪轻,法庭会视乎案件的性质、毒品数量、毒品价值、以及被告是否合适,决定是否判处教导所、更生中心、或劳教中心命令。不过,法庭已清楚表明,罪犯年纪轻和 / 或没有案底,不代表他们可以理所当然地避过坐牢,因为如果法庭不重罚,有组织的毒贩,就可能会利用年轻人携带毒品进入香港。

想了解详情,请参考 儿童及青少年事宜 > 青少年常犯罪行 > 药物及毒品问题 > B. 贩运危险药物

2. 在未经同意之下,查看别人的电邮 / Facebook,有违法吗?

如果你知道对方不会同意让你登入其电邮 / Facebook,根据 第106章《电讯条例》 第27A条 ,你是干犯了「藉电讯而在未获授权下取用电脑资料」这项罪名。这项罪行的最高刑罚是罚款2万元。你亦可能干犯了「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 第200章 《 刑事罪行条例 》 第161(1)(c)条 )。这项罪名的最高刑罚是监禁5年。

有关这两项控罪的详情,请参考 儿童及青少年事宜 > 青少年常犯罪行 > 与知识产权物品相关罪行及互联网犯罪

3. 一名女孩自称是17岁,我真心相信她,并跟她发生了性行为,但她的真实年龄其实是15岁。我有犯法吗?

根据 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 第124条 ,你干犯了「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罪名。这项罪名的最高刑罚是监禁5年。

只要能够证明你与女孩曾经性交,而女孩当时不足16岁,你就是犯法。女孩是否确实同意性交,对案情无关重要,因为她当时不足16岁。你是否相信女孩是17岁,同样无关重要,只要事实上你与16岁以下女童性交,就已经是犯法。

有关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及其他性罪行,可参考 儿童及青少年事宜 > 青少年常犯罪行 > 与性相关的非法活动 > B. 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4. 在甚么情况下,我的案底可以被视为「丧失时效」?

根据 《罪犯自新条例》 (香港法例 第297章 ),已丧失时效的定罪是指特定时间后可被忽略的定罪,条例另有规定者除外。除个别例外情况外,被定罪的人士如被判处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不论是即时执行或暂缓执行)或不超过1万元罚款,并且是首次在香港被定罪,只要他/她3年内在香港没有再被定罪,其定罪便会被视为「已丧失时效」。

如果罪犯的定罪是根据 《罪犯自新条例》 而被视为「已丧失时效」,除非条例另有规定,该罪犯可以自称没有刑事纪录,任何人亦不可因那「已丧失时效」的定罪,而对该罪犯有负面评价。

想知道更多刑事犯罪纪录及 《罪犯自新条例》 的资讯,请参考 青年社区法网 > 主题 > 我们的法律制度 > 刑事犯罪纪录及《罪犯自新条例》

5. 甚么是少年法庭?少年法庭与成年人法庭有甚么分别?

根据 《少年犯条例》 第3A条 ,少年法庭由一名常任裁判官主理。少年法庭有司法管辖权去聆讯及裁定儿童或少年人被控的任何罪行,但杀人罪行除外。

「儿童」是指任何年龄未满14岁的人。「少年人」是指任何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所有10岁以下的儿童,不可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但他们会根据 第213章《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 接受有关照顾及保护的聆讯。

成年人法庭及少年法庭的分别主要有:

  1. 少年法庭不向公众开放。
  2. 除非法庭特别下令,否则涉案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需要在法庭聆讯整个过程期间,陪伴涉案的少年。
  3. 所有人均不能刊登或广播任何报道或新闻,会引致公众辨认到接受聆讯的少年之身份。这包括禁止刊登或广播少年的姓名、地址或就读的学校等。

有关少年法庭的详情,请参考 青年社区法网 > 主题 > 我们的法律制度 > 少年法庭

6. 甚么是劳教中心、教导所及更生中心命令?

劳教中心、教导所及更生中心命令,都是代替监禁的刑罚。

劳教中心命令只适用于14至24岁的男性犯人。劳教中心着重透过严格纪律及劳动工作,在短时间内为犯人带来冲击,从而提醒他们不可再犯案。惩教署署长会考虑犯人在劳教中心的纪律,决定犯人的羁留时期。14至20岁的犯人,最少会被羁留 1 个月、最多则可被羁留6个月; 21至24岁的犯人,可被羁留3个月至12个月。

教导所着重协助犯人改过自新及提供职业培训,适用于14至20岁的犯人,性别不限。惩教署署长会考虑犯人的纪律,决定犯人的羁留时期,可由最短6个月至最长3年不等。

更生中心命令适合14 至 20 岁的犯人,不论男女,目的是要防止犯人再有犯罪行为,以及协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在更生中心,犯人会先被羁留2至5个月,刑期由惩教署署长考虑过犯人的纪律及进展后才确定。其后,犯人会被转送至另一更生中心,居住1至4个月(时期由惩教署署长考虑过犯人的需要及进展后确定),犯人期间可在指定时段出外学习、工作或做某些获批准的活动。

在劳教中心/教导所/更生中心服刑的犯人,获释后可能都要接受一段时期的监管,若不遵从监管条件,可能会再被送入相关中心。

想知道更多法庭判处的惩罚及判刑,可参考 青年社区法网 > 主题 > 我们的法律制度 > 惩罚及不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