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与非香港居民结婚

除非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符合香港法例 第115章《入境条例》 附表1 列明对香港永久居民的释义,否则一般不可享有香港居留权。

A. 香港永久居民与海外人士结婚(中国内地人士除外)

香港永久居民的海外配偶(中国内地除外)如欲来港定居,必须申请受养人入境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配偶是香港永久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权或可无条件逗留的人士),而他/她自己是该名配偶的受养人。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批受养人入境签证:

  • 提供合理证明,阐明申请人(「受养人」)与居于香港的配偶(「保证人」)的关系;
  • 申请人没有刑事定罪纪录,亦不会对香港构成保安威胁,或不涉犯罪可能;
  • 保证人能够支持受养人在港生活,并为他/她提供适当居所。

有关申请受养人入境签证的资料,请浏览 入境处网站 。

B. 香港永久居民与内地人士结婚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网站 载有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资料。

《基本法》 第22条 订明,中国内地人士进入香港特区须办理批准手续,而香港居民的内地配偶亦不例外。内地居民如欲来港定居,必须向其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

内地公安机关会按照内地法律、政策及行政法规审批和签发单程证。

换言之,内地配偶如欲来港与家人团聚,他/她便必须向其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单程证,而他/她亦可申请携同其未满18岁的子女从内地来港。

您可浏览 入境处网站 获取更多资讯。

C. 在港就业/就读的海外或中国内地人士的海外配偶(包括中国内地)

来自海外或中国内地的香港居民如:

  • 以专业人士、开办/参与业务的投资者或受训人士的身分在港就业;或
  • 在本港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或
  • 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或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

其配偶及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便可申请来港居留。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批受养人入境签证:

  • 提供合理证明,阐明申请人(「受养人」)与居于香港的配偶(「保证人」)的关系;
  • 申请人没有刑事定罪纪录,亦不会对香港构成保安威胁,或不涉犯罪可能;
  • 保证人能够支持受养人在港生活,并为他/她提供适当居所。

如有关保证人以专业人士、开办/参与业务的投资者或受训人士的身份获准来港就业,或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或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其配偶或子女获批签证来港后,亦可在本港受雇工作。

但是,获准来港就读人士的受养人,除非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否则不可在港从事雇佣工作。

详情可浏览入境处网站:

海外人士在港就业/读书

内地居民来港就业/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