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 香港如何规管代母产子?

在香港,代母产子安排受 《人类生殖科技条例》 规管。

条例旨在规管生殖科技程序,和管制使用胚胎或配子(可与另一细胞结合并产生胚胎的一种细胞)作研究或其他目的之用。条例规定,除非是守则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况,人类生殖科技程序只适用于不育夫妇。条例亦有规管代孕安排(即代母产子,按此安排怀有孩子的女性,称为代母)。

该条例规定,任何人若未获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发出牌照,不得进行以下活动:

  1. 提供生殖科技程序;
  2. 进行胚胎研究;或
  3. 处理、储存或弃置涉及生殖科技程序或胚胎研究的已使用或准备使用的配子或胚胎。

当局已设立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规管上述活动。

想知道 《人类生殖科技条例》 及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的更多资讯,可参考 婚姻事宜 > 代母产子及人工受孕 > 概述 。

2. 是否任何成年女性都可以成为代母?

决定某名女性是否适合担任代母时,须由注册医生评估,而该名医生不得负责进行该代母怀孕的生殖科技程序。评估应考虑的因素包括该女性的婚姻状况、怀孕纪录、身心状况是否适合怀孕等。

委讬夫妇、代母和其丈夫(如有)必须接受由生殖科技中心辖下的小组所提供的辅导,确保他们明白代母产子在医学、社会、法律、道德、伦理上的含意。评估委讬夫妇、代母和其丈夫(如有)是否适合进行代母怀孕时,所生孩子的福利是首要考虑。

要留意,在法律上,除非法庭另有命令,代母是代孕所生孩子的法定母亲。

有关代母的更多资讯,可参阅 婚姻事宜 > 代母产子及人工受孕 > 代母产子 。

3. 我可以付款要求某人成为代母吗?

《人类生殖科技条例》 禁止所有属商业性质的代母产子安排。

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付款或收取款项,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提出或参与任何以作出代母安排为目的之商议;或要约或同意商议作出代母安排;或为商议代母安排或作出该安排而搜集资料。

如欲了解更多,请参考 婚姻事宜 > 代母产子及人工受孕 > 《人类生殖科技条例》 禁止的行为 。

4. 我可以利用人类生殖科技选择胎儿的性别吗?

《人类生殖科技条例》 列出了与胚胎有关的禁制、对性别选择的禁制、向未婚人士提供生殖科技程序的禁制。

任何人不得利用生殖科技程序,直接或间接选择胚胎的性别(包括将某一性别的胚胎植入一名女性体内),除非选择胚胎性别,是为了避免胚胎(包括由该胚胎而生的胎儿、孩子或成年人)因患上条例列明的伴性遗传疾病而有损健康,并且要有不少于2名注册医生,各以书面方式说明是为了上述目的而选择性别,而该疾病会对患者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条例禁止的行为,可参考 婚姻事宜 > 代母产子及人工受孕 > 《人类生殖科技条例》 禁止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