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 香港主要有哪些反歧视法例?

香港法例 第383章《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大致上订明所有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而法律亦应该禁止由任何因素产生的歧视行为。上述原则透过下列法例之订立而得以实现:

第480章《性别歧视条例》

  • 禁止基于性别、婚姻状况及怀孕的歧视,亦有提及性骚扰的问题

第487章《残疾歧视条例》

  • 涉及患有下列伤病或残障的人士:肢体伤残、弱智、精神病、听觉受损、视力受损、长期病患及爱滋病

第527章《家庭岗位歧视条例》

  • 禁止因照顾家人而遭受歧视

第602章《种族歧视条例》

  • 禁止基于种族而遭受歧视、骚扰和中伤

有关各条法例的简述,请参考 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反歧视 > 概述香港现行之反歧视法例 。

2. 怎样为之性骚扰?《性别歧视条例》是否监管到在所有环境或场所发生的性骚扰行为?

如任何人作出不受欢迎并涉及性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具冒犯性、侮辱性及威吓性的,便会构成性骚扰,当中包括作出不受欢迎而从性方面获取好处的要求。性骚扰者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可能要向受害者作出赔偿。

根据《 性别歧视条例 》 第2(5)条和第2(8)条 ,任何人向一名男士或女士作出性骚扰行为,均属违法,而有关性骚扰的条文亦适用于同性关系。举例,如一名男士性骚扰其他男性,或一名女士性骚扰其他女性,两者皆可被控告。

在《 性别歧视条例 》中有关性骚扰的条文并非适用于所有环境,概括来说,这些条文只适用于工作场所及教育机构内。《 性别歧视条例 》 第40条 亦订明,若货品 / 服务 /设施提供者性骚扰他们的顾客,便属违法。

想知道更多性骚扰的例子,可参考 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反歧视 > 性别歧视 。

3. 残疾歧视中,歧视、骚扰及中伤的定义是甚么?

歧视 可以是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直接歧视是指在类似的情况下,残疾人士因其残疾而受到较非残疾人士为差的待遇。间接歧视是指要所有人遵守或履行划一的条件或要求,但这样做实际上会对残疾人士不利,并且没有实质需要加上该等条件或要求。

如任何人因为他人的残疾而向该残疾人士作出不受欢迎的行为,而一般人也会觉得该行为有冒犯、侮辱或威吓成分,该不受欢迎的行为便是 骚扰 。

如任何人在公开场合中煽动他人对残疾人士的仇恨、严重的鄙视或强烈的嘲讽,这种行为就称为 中伤 。

根据《 残疾歧视条例 》,对残疾人士(或与他们有联系的人)作出歧视、骚扰或中伤行为是违法的。
有关《 残疾歧视条例 》的详情,请参考 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反歧视 > 残疾歧视 。

4. 假如我是长期病患者,是否仍受到《残疾歧视条例》所保障?长期病患/长期疾病的例子是甚么?

阁下仍会受《 残疾歧视条例 》所保障。根据条例所载,残疾的定义包括身体机能的全部或局部丧失,身体任何部分的机能失常、畸形或毁损,以及因体内存在有机体 (例如病毒)而引致疾病。

上述定义包括长期疾病,例如中风、癫痫症 / 羊痫症、老人痴呆症、视网膜色素病变、青光眼、哮喘、肺尘埃沉着病、心脏病、血友病、地中海型贫血病、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功能衰竭、糖尿病、肾衰竭、脊髓受损、强直性脊椎炎、牛皮癣、癌病、爱滋病等。假如阁下是长期病患者,亦会像其他残疾人士一样得到《 残疾歧视条例 》的保障。

如想知道雇主是否可因雇员有长期病患而解雇他,请参考 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反歧视 > 残疾歧视 。

5. 某雇主知道解雇一名怀孕雇员可能会违法,所以他准备在该雇员生育后才解雇她。这样做是否仍然违法?

《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 》 第8条 订明,如某人因负有家庭岗位责任(即需要照顾直系家庭成员)而被解雇,执行解雇的雇主便会违法。如雇主纯粹认为雇员因要照顾子女而不能超时工作或离港工干,从而解雇该雇员,便可能已违反《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 》。

有关《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 》的详情,请参考 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反歧视 > 家庭岗位歧视 。

6. 外佣雇主基于种族选择外佣会违反《种族歧视条例》吗?

《 种族歧视条例 》容许外佣雇主基于种族选择外佣。不过,雇佣合约一旦生效,《 种族歧视条例 》的其他条文立即适用。假如外佣需在香港以外地方等候雇佣工作签证,条例会在外佣进入港境时开始适用;假如外佣不需离港等候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则条例会在入境事务处签发工作许可时开始适用。当外佣需在香港以外地方短期工作(如雇主带同外佣一起外游时),《 种族歧视条例 》仍然适用。

想知道更多种族歧视的资讯,请参考 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反歧视 > 种族歧视 。

7. 假如我认为自己受到歧视,可以怎样做?

阁下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个或多个的行动:

  • 如投诉与工作有关,阁下可以向机构的管理层提出投诉,或者向机构的员工组织、所属行业的工会或社工寻求其他形式的协助。
  • 如投诉与提供货品、服务或设施有关,阁下可以向有关提供者提出投诉或要求改善。
  • 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提出投诉(电话:2511 8211)。
  • 把个案交由法庭处理。

在事件仍是记忆犹新时,应尽快把相关资料记录下来。当阁下日后想提出投诉或采取法律行动时,这些资料可帮助阁下记起事件的细节。

想知道如何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投诉,请参考 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反歧视 > 如何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