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市区重建局

市区重建局于2001年5月成立,乃根据 《市区重建局条例》 (香港法例 第563章 )设立的法定机构,取代前土地发展公司,进行、鼓励、推广及促进本港市区更新。

市区重建局现时提供两种途径去推行或促进重建:

  1. 市区重建局主导的重建项目;及
  2. 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