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应对缠扰者

缠扰行为目前在香港不属于刑事罪行,因此,必须在现存法律下,考虑如何保护受害人。缠扰行为可能触犯了多项刑事罪行,包括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 、 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 、 第210章《盗窃罪条例》 、 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 、 第245章《公安条例》 。干犯甚么罪行,则视乎案情和缠扰者的动机。

警方会决定是否就个别事件作出检控。律政司于2013年9月7日发出的 检控守则 ,可作为指引。检控与否主要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足以令被告有合理机会被定罪。刑事检控必须达至亳无合理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