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X. 消费者投诉渠道

阁下应首先向商户(卖方或服务提供人)直接投诉,让他们有机会作出补救。有关投诉应尽量以书面提出及包括下列各点:

  • 广告刊载或出现在网站的日期;
  • 订货的日期;
  • 订购货品或服务的详情;
  • 已付金额及付款方式;
  • 任何购货资料(例如订单编号或顾客参考编号);
  • 投诉理由;
  • 任何其他有关的事项;及
  • 阁下心目中的解决方法。

如有任何寄出的信件,应保存一份副本。阁下亦要记录事件发展的始末,包括曾与商户交谈的日期和时间、对方姓名及讨论事项的撮要等。

1. 除了将事件交予法庭审理,消费者还有甚么渠道可寻求协助或投诉?

除直接找有关商户理论外,阁下亦可联络下列机构:

消费者委员会

阁下可以向 消费者委员会 (简称「消委会」) 查询或投诉(热线电话:2929 2222)。

消委会属法定机构并受政府资助。《 消费者委员会条例 》(香港法例 第216章 )详述其权力、角色及职能。

消委会的法定职能包括:向消费者提供关于货品与服务的资料、作为调解人以处理消费者投诉、就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提供意见、及鼓励商业及专业组织制定业务守则。

因为消委会不是执法机构,它不可以控告商户,有关的投诉会以调解方式处理。然而,消委会可公开点名 / 刊载经营手法不当的商户以示制裁。如果事件涉及消费者的重大权益,但调解或其他方法不遂,则可申请 消费者诉讼基金 以获取援助提出诉讼。

香港海关

有关商品说明或货品安全的问题,阁下可直接向香港海关投诉(查询热线:2815 7711;投诉热线:8100 3553)。香港海关会处理的投诉包括:

  • 重量及尺寸不足;
  • 黄金或白金纯度不足;
  • 玩具及儿童产品不达安全标准;
  • 消费品不达安全标准;
  • 有关未经加工钻石发证计划出现的资料差异。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资料,请浏览 香港海关网页 。

通讯事务管理局

如有问题的营业行为涉及电讯及广播服务,你可直接向 通讯事务管理局 投诉。

香港旅游业议会(投诉旅行代理商)

旅遊业监管局根据《旅遊业条例》(第634章),负责有关旅行代理商、导遊和领队的规管事宜。它的职责是推动旅行代理商、导遊及领队行事持正,并提高其能力及专业水平。

旅监局为公众人士提供以下服务:

联络资料: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环境卫生署 的职责是与市民合力提升食物安全及公众衞生水平,以下是该署的联络资料:

  • 地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4楼;
  • 传真:2869 0169;
  • 24小时查询及投诉热线:2868 0000;
  • 电邮: enquiries@fehd.gov.hk 。

保险索偿投诉局

保险索偿投诉局是由保险业界成立的自律监管机构,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其主要工作是处理由个人保单引起的索偿投诉,并透过作出裁决或其他可行方法,以尝试促进和解或撤回有关投诉、纠纷或投诉。

如需要更多资料,请参考《社区法网》中的「保险」。

2. 如果消费者需要提出诉讼,他们应留意甚么?

除了向消费者委员会或香港海关投诉外,阁下亦可向律师求助。诉诸法庭是可行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向经营不当的商户提出诉讼警告,便可能使问题得以解决。

小额钱债审裁处

如果阁下决定入禀法庭但索偿金额较小,可于小额钱债审裁处提出诉讼。诉讼双方不可聘请律师出席小额钱债审裁处的聆讯,但可事先徵询律师的意见。

审裁处案件的最高索偿金额是 75,000元。如金额超过 75,000元,阁下不可将索偿额分割数份,以令到各入禀案件之申索数额低于 75,000元,若果仍要将有关案件提交审裁处,唯一可行的方法是放弃追讨超过75,000元之差额。

审裁处审理的案件种类包括:

  • 欠债;
  • 服务收费;
  • 财物损坏;
  • 消费者的索偿(关于差劣的货品或服务)。

在正式开审前,审裁官及审裁处职员会尝试为双方作出调解。如果双方愿意和解,审裁处会签发书面同意令,而免除进一步审讯或聆讯。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审裁处的诉讼程序及费用,请浏览 司法机构的网页 。

若果双方不能在首次聆讯时达成和解,阁下便要为随后的审讯作好准备。有关如何准备出庭应讯(从诉讼双方之角度看),请登入《社区法网》浏览 「如何提出民事诉讼或作出抗辩」。

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

如果索偿金额超过 75,000元,阁下必须入禀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区域法院案件的索偿金额上限是 3,000,000元,而高等法院则没有上限。由于索偿金额较大及程序较复杂,建议阁下聘请律师处理有关诉讼。

消费者诉讼的经济援助

消费者诉讼基金消费者委员会设有消费者诉讼基金(简称「基金」),其目的是协助消费者入禀法庭提出申索。如果阁下作为消费者(或属一群消费者)而牵涉入下列任何一项问题,便可向基金申请经济支援及法律协助:

(a) 有关消费者交易,例如:

  1. 不宜销售的劣质商品,其中包括食物及药物;
  2. 不公平及不合情理的合约条款;
  3. 消费者合约中的不合理免责条款;
  4. 虚假或误导的广告声称;
  5. 虚假商品说明;
  6. 任何牵涉重大消费者利益的其他事宜;或

(b) 涉及重大的公众利益或不公义事件(例如某不法商户继续营业,便会令其他消费者受害)。

合符资格申请基金的消费者,必须已用尽其他解决纷争的方法但仍然失败,亦不符合法律援助的资格。

申请人毋须经过指定的资产审查,但基金信讬人会考虑申请人的财政状况,才决定是否给予援助。

申请人须缴交一笔不获退还的申请费。如属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案件,申请费是100元;如属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的案件,申请费是1000元。

如果败诉,阁下不需要再付任何费用,基金会支付有关讼费。如获胜诉,阁下便需要向基金支付部分费用。

关于基金的详情,请浏览 消费者委员会的网页 。如果要索取基金申请表,请往消委会网页 下载 。

法律援助

如果阁下准备入禀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而并非小额钱债审裁处,可考虑申请法援,但必须通过法律援助署的资格审核。欲知详情,请登入《社区法网》浏览 「免费或资助的法律支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