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 甚么属妨扰事故/滋扰?
任何持续或重覆的行为或事态不合理地严重干扰他人的住所,或干扰他人使用或享用该住所,均视作妨扰事故或滋扰。常见的妨扰事故,包括噪音、烟雾、尘埃或气味、狗吠或渗水等。
如住客对邻居造成滋扰,滋扰者可负上民事责任,因「私人滋扰」遭民事索偿。部分滋扰亦属法例订明的滋扰,如阁下的邻居作出法例订明的滋扰行为,您可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
有关妨扰事故的详情,可参阅 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邻舍纠纷 > 妨扰事故概述 。
2. 谁可提出滋扰诉讼?谁会遭起诉?
拥有绝对占据物业权利的物业持有人或占用人(如租客),便有权就滋扰提出诉讼。所谓绝对占据物业的权利,是指阁下有权拒绝任何未经同意的人,使用或侵据阁下之物业。物业持有人或占用人的家人,虽然居住在受影响的物业,但由于他们亦是永久居民,只有「使用许可权」,故此没有权提出诉讼。
另一方面,滋扰者很明显须负上法律责任。即使物业持有人或占用人没有制造滋扰,但明知滋扰存在、有可能知道滋扰存在,或有可能知道滋扰有机会在其单位内发生,却仍然任由滋扰持续,他亦须负上法律责任。
物业持有人或占用人「允许」或「同意」滋扰者制造干扰亦须负上法律责任。如业主出租前已知悉有关滋扰存在,或如租约显示业主有维修物业的责任,则业主和租客均须负上法律责任。
想知道更多详情,请参考 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邻舍纠纷 > 私人滋扰 。
3. 受妨扰事故影响的人,可获得甚么补偿?
遭受滋扰的人可提出法律诉讼,就实际损失追讨赔偿。赔偿通常包括维修费用、暂住其他地方的费用、物业贬值带来的损失,以及因遭受滋扰而不能享受方便舒适的生活所造成的一般损失。
阁下亦可申请禁制令,禁止其他人继续制造干扰。
如阁下因邻居的滋扰而蒙受损失,而申索金额不超过港币50,000元,便可在小额钱债审裁处向滋扰者追讨。
由于小额钱债审裁处无权发出禁制令,强制停止您的邻居继续作出干扰行为,因此,如滋扰持续,小额钱债审裁处便可能不再适合解决纷争;届时,区域法院或原讼法庭(视乎申索金额而定)便可能较为适合。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补偿及民事讼诉的资讯,请浏览 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邻舍纠纷 > 私人滋扰 > D. 补偿 。
4. 有没有条例管制家居装修所发出的噪音?
有。除非已取得有效的建筑噪音许可证,否则任何人均不可在晚上7时至翌日早上7时,或于公众假日的任何时间,使用机动设备进行装修工程。
不过,如住用处所的业主或租客使用手提机械用具作小型工程,则可获豁免受限,但仍不得在下午11时至翌日上午7时,或于公众假日的任何时间,在住所发出扰人的噪音。
想知道更多,请浏览 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邻舍纠纷 > 常见的滋扰行为:噪音 。
5. 我怀疑邻居单位有渗水问题,影响到我的单位,我可怎样做?
食物及环境衞生署(食环署)和屋宇署的联合办事处编印了 《DIY家居渗水简易测试》小册子 ,介绍侦测渗水源头的方法,业主可参考此小册子的检测方法,与邻居协力解决问题。
如果怀疑渗水源自楼上或毗邻单位,应尽快与有关住户商讨,检测渗水源头及进行维修工程。
业主立案法团有责任维修大厦的共用地方,因此,如怀疑渗水源自大厦的共用地方,受影响的住户可向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求助。
假如业主无法与邻居协商解决渗水问题,他可向食环署和屋宇署的联合办事处投诉。
有关渗水问题, 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 邻舍纠纷 > 常见的滋扰行为:渗水 载有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