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甚么是家庭暴力?

律政司制定的「检控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政策」提及,「家庭暴力只是一般性名词,用以形容某人对另一人经常作出的一连串操控或支配行为,而双方是有或以前曾有密切关系或家庭成员关系。该等行为通常是接连发生的虐待事件,不论是否涉及人身的虐待,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是累积性的。家庭暴力可泛指现在是或曾经是亲密伴侣的成年人或家庭成员之间因暴力、恐吓行为、身体虐待、性虐待或精神虐待而引起的任何刑事罪行」。

有些家庭暴力案件须由警方介入。根据香港警务署的文件《警务人员在家庭暴力事件现场的角色和责任》,家庭暴力是指「任何在一般被称为有婚姻或家庭关系的人士,他们之间所发生涉及暴力或破坏社会安宁的案件」;而家庭关系亦包括同居伴侣或恋人,以及已分手或离婚的情侣或配偶。

不论男女,也可以是家庭暴力案件的施虐者和受害人,不过,大多数案件的施虐者都是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