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 强制验窗计划
除了强制验楼计划外,香港政府在 2012 年亦推出了强制验窗计划,以应付窗户日久失修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楼宇或屋苑的大多数窗户,都是个别单位业主的私人财产。因此,政府将发出通知书给属于强制验窗计划下的楼宇或屋苑的所有业主(即包括个别单位业主和业主立案法团),要求其进行验窗工作。
根据强制验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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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会在每年拣选楼龄达1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不高于三层的住用楼宇除外),向其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规定业主在通知的日期起计6个月委任一名註册检验人员进行某些指定的检验。
- 如注册检验人员认为楼宇的窗户已变得危险或可能变得危险,该楼宇的业主须委任一名注册承建商,在注册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对窗户进行所需的修葺
- 完成有关的检验及修葺后,该获委任的合资格人士须向屋宇署呈交以指明表格填写的证明书,以供记录及抽样审查之用。
- 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如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强制验窗的法定通知,当局可向其送达定额罚款1,500元的罚款通知书;未有遵行罚款通知书者可被检控,而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25,000元及监禁3个月,更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000元。
- 在法定通知获遵从后,单位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不会在5年内就同一窗户收到另一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