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业主立案法团:集体负责的实体

香港地方细小,却居住着大量人口。大多数市民都居住在多层大厦中。业主购入多层大厦内一个单位时,其实并不只是拥有该单位,更与大厦内其他单位的业主共同拥有大厦的公用地方。换句话说,每幢多层楼宇内每个单位的每位业主,均须负责管理和维修楼宇的公用部分。

大厦或屋苑的业主可以成立业主立案法团以合法代表所有业主管理该大厦或屋苑。因此,业主立案法团是一个负上集体责任的法律实体,即所有业主均须为法团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但业主立案法团的存在并非等于免除了业主管理和维修楼宇公用部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