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 分权共有

分权共有人如身故,他的物业权益将成为其遗产的一部分,并会按其遗嘱(由订立遗嘱的人以处置或声明书的方式,述明他死后如何分配或管理其财产)转让或按无遗嘱继承的相关法例(适用于未有订立遗嘱者)处理;无遗嘱继承的相关法例主要是香港法例 第73章《无遗嘱者遗产条例》 。

分权共有人必须同样拥有占用物业的权利;所谓分权共有,可看成是每人均持有物业的一个独立部分,即使各人份额不同,个别共有人所拥有的部分不会与其他共有人的部分重叠。换言之,每名分权共有人都各自拥有物业一部分的权益,并与他人拥有的权益分开。

简而言之,联权共有人的权益是均等的,而分权共有人则享有不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