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 中介服务
根据政府在2011年2月公布的「市区重建策略」,市区重建局可以「促进者」的身份,协助有兴趣的业主集合土地业权,作联合出售,开展由业主自发的重建项目,市区重建局向业主提供顾问服务。
市区重建局透过新成立的附属公司「市区重建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市建中介公司),推行中介服务。
A. 中介服务服务
市区重建局及市建中介公司将不涉及收购、补偿、安置或收回土地的工作。
市建中介公司将为合资格的业主提供中介服务,目前主要协助业主集合土地业权出售,服务包括:
-
- 为业主委聘顾问公司,并为业主统筹及监督顾问公司的服务;及
- 游说其他尚未参加的业主参与中介服务,出售其物业。
有别于市区重建局主导的重建项目,物业会以联合出售拍卖或招标的形式出售予市区重建局以外的买家。
B. 申请资格
市建中介公司甄别所有收到的申请,评核每个申请是否符合下列资格:
-
- 在每一个申请内,申请业主须共同拥有申请地盘内有关各地段不少于40%不分割份数。(詳情請參看中介服務計劃簡介)
- 申请地盘内的大部分楼宇(即多于50%地盘面积上的楼宇)在市建局的楼宇状况调查中不是被界定为「尚可」。
- 若申请地盘所属的区内有成立「市区更新地区谘询平台」(「谘询平台」),这些地盘应位于「谘询平台」所识别的「重建区」之内 (或最少不是位于「谘询平台」所建议的「保育区」内)。
- 申请地盘不可在市建局已开展的重建项目范围之内。
- 若申请地盘内的楼宇属工业楼宇,该地盘不是位于《城市规划条例》核准的法定图则所划定的「工业」地带。
C. 申请程序
申请及挑选项目
有兴趣参与中介服务的业主,须共同向市建中介公司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资料。
市建中介公司会在收到申请表格起计约两星期以书面通知联络人其申请结果。在考虑是否选取任何一份申请作进一步处理时,市建中介公司会考虑所有申请资格是否均已符合;市建中介公司当时可调配的人力和财务资源、申请是否通过财务可行性评估、楼宇状况、规划因素、规划效益、业权结构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
中介协议
如申请已被选取为中介项目,市建中介公司会与每一位申请业主及申请地盘内其后参与的业主签订中介协议 (「中介协议业主」)。中介协议将详细列明市建中介公司和中介协议业主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联合出售协议
当参与业主拥有不分割份数的百分比总数达到联合出售门槛,市建中介公司将会代表中介协议业主委聘独立估价顾问,协助釐定底价和摊分比率。在所有中介协议业主同意釐定的底价和摊分比率后,中介协议业主须签订联合出售协议,一致同意以釐定的底价联合出售其物业,并根据其同意的摊分比率表摊分所得的收益。
出售
联合出售协议所涵盖的物业,将会售予在拍卖或招标中达到或超出底价而又出价最高的买家。
若出价未达底价,联售便失败, 市建中介公司的服务到此为止,并不退款。
若成功出售,所得的收益,在扣除市建中介公司所得的中介收益后,将按联合出售协议内的同意摊分比率表,摊分给中介协议业主。
D. 费用
在达至联合出售的过程中,市建中介公司会代表参与业主委聘有关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估价顾问、拍卖顾问等),为参与业主提供服务。在签订中介协议达到联合出售门槛后,中介协议业主须支付以下的费用:
- 标准费用 : 每个单位港币 2,000元 或
- 长者优惠费用 : 每个单位港币 500元
当业权成功联合出售之后,市建中介公司将向联合出售协议业主收取联合售卖业权所得款项的1%,作为中介服务收益。同时,市建中介公司会向各联合出售协议业主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若中介协议业主单方面退出中介项目,该退出的中介协议业主所有已支付的费用将不会获得退回。
E. 退出/中止项目
申请业主有权在签订中介协议前单方面取消申请。中介协议业主有权在签订联合出售协议前的任何时间单方面取消中介协议及退出/终止中介项目。
若该核准项目到重要期限时仍未能符合所述的要求,或联合出售不成功,所有已签订的中介协议、联合出售协议 (如有) 及该中介项目将会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