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强制验楼计划

毫无疑问,欠缺妥善维修保养的楼宇,会对市民大众构成威胁。为了处理这个问题,香港政府在2012年推出了强制验楼计划。

根据强制验楼计划:

  1. 楼龄达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不超过3层高的住用楼宇除外) 的业主,须在接获屋宇署送达法定通知后,委任一名註册检验人员就楼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进行订明检验并监督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的订明修葺工程。
  2. 对于没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来说,所有单位的业主应通力合作,以完成法定通知内要求的验楼工作。
  3. 检验的范围包括外部构件、实体构件、结构构件、消防安全构件、排水系统及僭建物。
  4. 如註册检验人员认为楼宇须进行修葺,该楼宇的业主须委任名列于建筑事务监督所备存的相关名册内的註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或符合资格进行纠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在註册检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所需的修葺。
  5. 完成有关的检验及修葺后,获委任的註册检验人员须向屋宇署政府呈交检验报告、完工报告及以指明表格填写的证明书,以作记录。
  6. 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如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强制验楼的法定通知,可被检控。而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50,000元及监禁1年,更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5,000元。
  7. 在法定通知获遵从后,单位业主不会在10年内就该建筑物的同一部分收到另一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