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強制驗樓計劃

毫無疑問,欠缺妥善維修保養的樓宇,會對市民大眾構成威脅。為了處理這個問題,香港政府在2012年推出了強制驗樓計劃。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

  1. 政府會在每年揀選2,000幢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向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確認有關大廈已被納入強制驗樓計劃內。6個月後,政府會向該等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進行某些指定的檢驗。(注意:該2,000幢樓宇會在同一時間收到強制驗窗計畫下的法定通知書,要求進行有關窗戶的檢驗。)
  2. 對於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來說,所有單位的業主應通力合作,以完成法定通知內要求的驗樓工作。
  3. 檢驗的範圍包括外部構件、實體構件、結構構件、消防安全構件、排水系統及僭建物。
  4. 如註冊檢驗人員認為樓宇須進行修葺,該樓宇的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註冊檢驗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修葺。
  5. 完成有關的檢驗及修葺後,獲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須向政府呈交檢驗報告和完工報告,以作記錄。
  6. 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可被檢控。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1年,更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5,000元。
  7. 被選中參與強制驗樓計劃的樓宇將在每10年收到法定的驗樓通知。也就是說,該樓宇每隔10年均須進行一次檢驗(及如有需要者進行修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