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政府提供的资助、贷款及津贴

为协助业主面对有关楼宇维修的法定要求,并对有需要的业主提供财政支援,政府推出了「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由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统一运作)。该计划包括不同形式的资助、贷款及/或津贴,以应付不同需要。市民可联络以下的法定机构,以获取进一步的详情:

香港房屋协会

网址:
http://www.hkhs.com/chi/business/pm_ibmas.asp
热线电话:3188 1188

市区重建局

网址:
http://www.ura.org.hk/tc/schemes-and-policies/rehabilitation/integrated-building-maintenance-assistance-scheme.aspx
热线电话:3188 1188

藉「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政府将因应不同情况为公众提供不同的资助、贷款及/或津贴。主要的资助、贷款及/或津贴如下:

  • 公用地方维修津贴
  • 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
  • 公用地方维修补助金
  • 家居维修免息贷款
  • 家居维修补助金
  • 有关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的资助
  • 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
  • 楼宇安全贷款计划
  • 筹组业主立案法团资助

A. 公用地方维修津贴

政府透过提供「公用地方维修津贴」,旨在鼓励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为楼宇的公用地方进行全面复修工程。

申请资格

公用地方维修津贴的主要对象为楼龄达20年或以上的住用或综合用途(即商住两用)楼宇。该等楼宇若位于巿区(包括沙田、葵青、荃湾),其住宅单位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不可超过120,000元;若位于新界者,不可超过92,000元。

是否必须由业主立案法团提出申请?

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管理委员会须通过决议申请公用地方维修津贴,并授权其代表签署有关的文件。

尚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政府将会按照个别情况考虑其申请。一般来说,该等楼宇的业主应举行业主大会,以通过决议申请公用地方维修津贴,并及授权最少两名代表签署有关的文件。

津贴的内容

公用地方维修津贴必须用于有关大厦公用地方,并涉及楼宇安全、环境衞生、或环境保护的工程。

津贴的上限将视乎有关楼宇的单位数目而订:

单位数目

津贴上限

20个或以下

核准工程总额30%,上限为150,000元

21 – 49个

核准工程总额20%,上限为150,000元

50个或以上

核准工程总额20%或每个单位不多于3,000元,上限为每个法团1,200,000元

若大厦在维修工程中包括环保项目,可享有以下津贴(环保项目津贴):

单位数目

津贴上限

20个或以下

核准环保工程总额连相关顾问费用30%,上限75,000元

21 – 49个

核准环保工程总额连相关顾问费用20%,上限75,000元

50个或以上

核准环保工程总额连相关顾问费用20%或每个单位不多於1,500元,上限600,000元

B. 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

除公用地方维修津贴外,政府亦提供「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以鼓励业主为楼宇的公用地方进行全面复修工程。

申请资格

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的申请人须为楼龄达20年或以上的住用或综合用途(即商住两用)楼宇的单位业主。该等楼宇若位于巿区(包括沙田、葵青、荃湾),其住宅单位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不可超过120,000元;若位于新界者,不可超过92,000元。

是否必须由业主立案法团提出申请?

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管理委员会须通过决议申请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并授权其代表签署有关的文件。

尚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政府将会按照个别情况考虑其申请。一般来说,该等楼宇的业主应举行业主大会,以通过决议申请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并授权最少两名代表签署有关的文件。

政府一旦发出原则上批准贷款通知书,有关楼宇的个别业主应呈交其个别的贷款申请表。申请人必须是有关贷款的住宅物业的注册业主,其业权必须以个人名义登记,即以公司为业主者不可获得此项贷款。虽然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不附任何入息及资产审查,申请人须提供入息证明(例如粮单)以证明其还款能力,否则须就进行维修的物业订立相关的法定押记。

贷款的内容

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必须用于有关大厦公用地方,并涉及楼宇安全、环境衞生、或环境保护的工程。

该项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为100,000元,或申请人的单位于有关楼宇的整体维修工程中所承担之费用,两者取其较低者。贷款的最长还款期为60个月。

C. 公用地方维修补助金

在申请公用地方免息贷款后,业主如果仍然在进行楼宇公用地方的维修时面对经济困难,可向政府申请每户最多10,000元的「公用地方维修补助金」。

申请资格

申请公用地方维修补助金的注册业主必须持有香港身份证,并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为长者生活津贴的受助人;或
  • 为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受助人;或
  • 年满60岁长者或残疾人士,并持有医疗费用豁免证书;或
  • 年满60岁长者或残疾人士,并符合下述入息及资产限额:

家庭类别

每月入息限额

资产限额

单身人士

8,980元

210,000元

夫妇

15,130元

318,000元

补助金的内容

政府一旦依据「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计划发出原则上批准贷款通知书,符合上述条件的个别业主即可申请最高10,000元的「公用地方维修补助金」。

D. 第三者风险保险资助

对于已参加「公用地方维修津贴」或「公用地方免息贷款」计划的业主,政府将以「第三者风险保险资助」的方式,提供进一步的资助。

申请资格

业主在已完成「公用地方维修津贴」或「公用地方免息贷款」计划的维修工程后,可向政府申请「第三者风险保险资助」,以资助楼宇购备法定的第三者风险保险。

申请第三者风险保险资助的表格必须在上述维修工程完成后的12个月内提交。

资助的内容

该项资助的款额为第三者风险保费年费的一半,上限每年6,000元,连续3年。

D. 家居维修免息贷款

除了与公用地方有关的资助、贷款及津贴外,政府亦鼓励私人住宅业主改善其单位内的居住环境。合资格的申请人可获发不多于50,000元或已获批核工程的费用(以两者较低者为准)的贷款,以维修及保养其单位内有关家居安全及环境衞生的设施。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资格,方可申请该免息贷款:

  • 申请人必须持有香港身份证并已年满18岁;
  • 该住宇单位须位于一幢楼龄达20年或以上的住用楼宇;
  • 该住宇单位为每一位申请人唯一以任何形式拥有业权的香港物业;
  • 该住宅单位由个人单独或联名拥有(即非透过公司拥有);及
  • 该住宇单位若位于巿区(包括沙田、葵青、荃湾),其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不可超过120,000元;若位于新界者,不可超过92,000元。

贷款的内容

家居维修免息贷款并非为资助业主对其单位作出豪华装修。该贷款必须用作维修单位内各项有关家居安全及环境衞生设施之用。因此,申请人在呈交贷款申请表时,亦必须详列有意进行的工程项目及工程报价。

该项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为50,000元,或已获批核工程的费用,两者取其较低者。贷款的最长还款期为36个月。申请人亦须提供入息证明(例如粮单)以证明其还款能力,否则须就进行维修的物业订立相关的法定押记。

E. 家居维修补助金

在申请家居维修免息贷款后,业主如果仍然在进行家居维修时面对经济困难,可向政府申请每户最多10,000元的「家居维修补助金」。

申请资格

申请家居维修补助金的注册业主必须持有香港身份证,并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为长者生活津贴的受助人;或
  • 为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受助人;或
  • 年满60岁长者或残疾人士,并持有医疗费用豁免证书;或
  • 年满60岁长者或残疾人士,并符合下述入息及资产限额:

家庭类别

每月入息限额

资产限额

单身人士

8,980元

210,000元

夫妇

15,130元

318,000元

补助金的内容

政府一旦依据「家居维修免息贷款」计划发出原则上批准贷款通知书,符合上述条件的个别业主即可申请最高10,000元的「家居维修补助金」。

F. 有关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的资助

为协助有需要的业主遵行强制验楼计划,政府推出一项「强制验楼资助计划」,向合资格的业主提供财政支援。该资助计划的重点是:

申请资格

住用或综合用途(即商住两用)楼宇的单位业主在收到政府发出的强制验楼预先知会函件或法定通知,即可申请此项强制验楼资助。此外,该住宇单位若位于巿区(包括沙田、葵青、荃湾),其 平均 每年应课差饷租值不可超过120,000元;若位于新界者,不可超过92,000元。

但是,若有关的楼宇由单一业主拥有全部业权,则不能受惠于此项资助计划。

是否必须由业主立案法团提出申请?

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管理委员会须通过决议申请强制验楼资助,并授权其代表签署有关的文件。

尚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该等楼宇的业主应举行业主大会,以通过决议申请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并授权其代表签署有关的文件。

资助的内容

该项资助只限用于聘任注册检验人员为楼宇的公用地方作首次的订明检验之用。

资助上限将根据法定通知书所涵盖楼宇的所有单位数目计算:

单位数目

资助金额

20 个或以下

上限25,000元

21 – 49 个

上限35,000元

50 – 200个

上限60,000元

201个或以上

上限100,000元

有关强制验窗计划的资助?

有关强制验楼计划的资助只适用于「强制验楼计划」,并不适用于「强制验窗计划」。惟业主如果同时收到「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的预先知会函件(或法定通知书),并聘任同一注册检验人员进行该两项检验,则验楼资助的余额可用于「强制验窗计划」下检验楼宇的公用部份窗户。

G. 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

为向长者自住业主提供财政资助,以维修保养物业及改善楼宇安全,政府引进了「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该计划为每位合资格的长者自住业主提供最高40,000元的维修津贴。

申请资格

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的基本申请资格是:

  • 申请人须年满 60 岁,并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证;
  • 申请人须为住用或综合用途楼宇内的住用单位的业主;
  • 申请人及其配偶(如已婚)均须居住在有关物业;
  •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入息及资产限额(或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或长者生活津贴):

家庭类别

每月入息限额

资产限额

单身人士

7,340元

420,000元

已婚人士

11,830元

636,000元

津贴的内容

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不但可用于楼宇公用地方与安全有关的维修工程,亦可用于申请人的住用单位。常见的例子包括:

  • 楼宇结构改善工程,例如修葺松脱、破裂、剥落或破损的混凝土;
  • 改善楼宇外墙安全状况的工程,例如修葺破损的批荡或纸皮石;
  • 修葺或更换破损的窗户;
  • 清拆违例建筑工程和违例天台搭建物;
  • 修葺、维修保养和更换升降机、消防装置和设备、电线、煤气竖管、更换破损的便溺污水管、废水管、雨水管、食水管、通风管及地下排水渠; 或
  • 修葺天台及平台防水层,以及改善渗水问题的工程。

申请人亦可使用该津贴以偿还其向政府申请的其他楼宇维修贷款(例如「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或「家居维修免息贷款」)的余数,及/或用作撤销有关法定押记/押记令。

H. 楼宇安全贷款计划

「楼宇安全贷款计划」主要为私人楼宇的个别业主提供贷款,以进行维修及修葺工程,修复或改善其楼宇及/或私人斜坡的安全。

申请资格

作为一个以安全为重点的贷款计划,该等贷款开放予所有私人楼宇的业主作出申请,不论是住用、综合用途、商用或工业用的楼宇均可。以个人身份为业主或以公司为业主者,亦均可申请此项贷款。

贷款的内容

楼宇安全贷款须用作进行楼宇维修工程,例如改善楼宇结构、外墙安全、消防安全、消防装置及设备、屋宇装备及衞生设施、斜坡及挡土墙等。

每个单位的贷款额上限为1,000,000元。如贷款额达50,000元或以上,申请人须提供抵押,例如提供弥偿人,签立物业的法定押记或提供本港一家持牌银行签发的保证书。若申请人是公司,则不论贷款额多少,均必须提供抵押。

利息?

「楼宇安全贷款」分为有息及免息贷款两种。有息贷款最多可分36个月清还;而免息贷款最长还款期为72个月。申请有息贷款的人士,毋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有意申请免息贷款的人士则须符合下述资格:

  • 为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受助人;
  • 为长者生活津贴的受助人;或
  • 所赚取的入息及所拥有的资产(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不得超过下述限额:

60岁或以上的申请人

每月入息限额

资产限额

单身人士

8,980元

210,000元

夫妇

15,130元

318,000元

60岁以下的申请人

家庭人数

家庭的平均
每月入息限额

家庭的资产限额

1

10,100元

28,000元

2

16,140元

38,000元

3

21,050元

57,000元

4

25,250元

76,000元

5

29,050元

76,000元

6

32,540元

76,000元

7

36,130元

76,000元

8

38,580元

76,000元

9

43,330元

76,000元

10人或以上

45,450元

76,000元

 

I. 筹组业主立案法团资助

管理和维修楼宇的责任,毕竟都是由业主负责。而若没有一个实体负责集体统筹及代表楼宇业主们的利益,个别业主们大概不会走在一起工作。因此,在楼宇管理的事项上,业主立案法团的角色尤其重要。为鼓励业主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政府推行了「筹组业主立案法团资助」。

资助的内容

该资助计划将向每个成功成立的业主立案法团发放3,000元的资助。如果最终未能成功筹组法团,则会以实报实销形式向申请人提供上限为3,000元的资助。

申请资格

「筹组业主立案法团资助」适用于住用或综合用途(即商住两用)楼宇。申请人必须是该等楼宇的单位的注册业主。以个人身份为业主或以公司为业主者,均可申请此项资助。

常见问题

1. 投购第三者风险保险对业主有多重要?

1994年香港仔添喜大厦一间酒楼檐篷倒塌,意外造成1死13伤。高等法院最后裁定大厦法团、管理公司、酒楼、酒楼持牌人、单位业主及拆卸商,要向9名死伤人士赔偿港币3,000多万元。添喜大厦法团因未有投购第三者保险,无法支付赔偿,导致清盘。根据 《建筑物管理条例》 (香港法例 第344章 ),小业主最后需要摊分巨额赔偿。

从以上事件可以看到,若意外发生时,法团没有投购第三者保险,法团便需要承担所有赔偿。若法团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赔偿而被清盘,各单位的业主须为有关赔偿负上个人责任。小业主可能会因无力支付赔偿而破产。因此,投购第三者风险保险为业主及第三者提供保障,减低意外时业主面对的财务风险。

有关业主立案法团与第三者风险保险的详情,请参考 物业安排 > 物业维修与安全 > 第三者风险保险 。

2. 业主立案法团(简称「法团」)是否有法律责任就违例建筑工程(僭建物)所衍生的法律责任投购保险?

没有,这不是一个强制要求。不过,若法庭裁定法团须就违例建筑工程(僭建物)而引致的意外而负责,法团及/或业主须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不会承保楼宇中违例建筑工程(僭建物)的部份。为了法团及第三者的利益着想,若楼宇有僭建物,法团应安排清拆。

有关业主立案法团与第三者风险保险的详情,请参考 物业安排 > 物业维修与安全 > 第三者风险保险 。

3. 甚么是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

为了确保业主定期履行维修楼宇的责任,以策安全,政府修订 《建筑物条例》 (香港法例 第123章 )及制订 《建筑物(检验及修葺)规例》 (香港法例 第123P章 ),引入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屋宇署每年会拣选2,000幢楼宇,同时进行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另外拣选3,800幢楼宇,只进行强制验窗计划。目标楼宇的业主会收到法定通知。

强制验楼计划规定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不高于三层的住用楼宇除外)业主,须每10年检验楼宇的公用部分、外墙及伸出物或招牌。强制验窗计划则规定楼龄达1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不高于三层的住用楼宇除外)业主,须每5年检验楼宇所有窗户。

有关强制验楼及强制验窗计划的详情,请参考 物业安排 > 物业维修与安全 > 强制验楼计划 及 强制验窗计划 。

4. 若没有遵行强制验楼或强制验窗的法定通知,会有甚么后果?

没有遵行强制验楼或强制验窗的法定通知之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可能会被检控。屋宇署亦可能会安排其委任的顾问公司及承建商,进行所需的检验和修葺工程,然后向业主/法团追讨检验及修葺工程的费用和监督费,以及徵收不超过有关费用20%的附加费。

有关强制验楼及强制验窗计划的详情,请参考 物业安排 > 物业维修与安全 > 强制验楼计划 及 强制验窗计划 。

5. 政府会为大厦业主提供资助、贷款或津贴,以协助他们进行保养维修工程吗?

政府推出了「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由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统一运作),协助业主面对有关楼宇维修的法定要求,并对有需要的业主提供财政支援。计划包括不同形式的资助、贷款及/或津贴,以应付不同需要。市民可致电热线3188 1188,以获取进一步的详情。

有关各项资助、贷款或津贴的简介,请参考 物业安排 > 物业维修与安全 > 政府提供的资助、贷款及津贴 。

声明:下文触及事项牵涉复杂的法律论据,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法律意见。

I. 概述

土地注册处管理的土地登记册备存每项物业的契约或文件,这些文件载有该项物业的法定拥有人资料。

香港法例 第128章《土地注册条例》 订定条文,处理影响土地财产或不动产的契据注册、转易契注册、判决及其他文书注册的事宜,亦触及土地注册处纪录的备存,以及其他与土地注册有关的事宜。

物业的法定或名义拥有人有时会称为「纸上业主」,任何人均可轻易在物业的文件追寻或查察其名字。不过,法律上物业的拥有人不一定是权益拥有人。物业的权益拥有人有权享用物业,或享有物业权益的实权,不同于物业的法定或名义拥有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权益拥有人通常是支付真金白银购入物业的人,他以「归复信讬」或「法律构成信讬」方式转予物业的法定业主,因此,两者不一定是同一人。

举例说,某项物业以X的名义购买,但由Y付钱,而Y并没有表明他有意放弃拥有该物业的权益,在此情况下,便可假定Y有意保留其权益,而X只能以「归复信讬」方式持有物业。

如双方均没有表明是否有意拥有物业的权益,法律上便可推定以「法律构成信讬」形式分配权益。「法律构成信讬」的原则是,假设某人持有物业,而他出于良好意图及公平原则,与另一人分享该物业,他便必须以信讬形式,与该人共同持有物业。

举例说,X以自己的名义付钱置业后,与女朋友Y共住。Y虽没有在购入物业时付出金钱,但她亦为单位贡献良多,例如料理家务,她便可以「法律构成信讬」方式摊分物业的权益。「法律构成信讬」构成与否,与双方的意图无关,着眼点是「公平」。换言之,X是否有意将物业权益分给Y,并不重要,重点是Y的付出是否「足够」让他以衡平法原则争取自己的物业权益。

大多数情况下,土地注册处备存的文件会显示物业的权益拥有人,这些文件包括法院或审裁处正在处理与土地相关的案件、土地权益、法定押记及破产申请等。如物业买家仍未向银行清缴按揭贷款,银行便拥有该物业的权益,直至按揭贷款完全还清为止。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查察物业的权益拥有人并不容易。例如物业只登记丈夫一人的名字,但事实上,该物业却是夫妇二人的婚姻居所。单凭物业的契约,难以确认妻子是否拥有物业的权益。

婚姻居所的「纸上业主」可以夫妇二人的名字注册,或由两人的其中一方注册,而他们可以共同支付楼价,又或只由单方支付。

如两人均有份出资购入物业,他们便是该物业的共同业主,而业权可视乎情况分为「联权共有」及「分权共有」。

如物业由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但只以其中一名配偶的名字注册,在契据文件中没有显示名字的一方仍可称自己是该物业的权益拥有人。虽然物业只以其中一人的名字注册,但他们仍然是物业的共同业主。如欲参考更多资料,可前往《社区法网》「 楼宇买卖 」一页。

II. 共同业权

只要两人(或多于两人)共同购入物业,并付出等额金钱,便可假定他们联权共有该项物业。如他们所付的资金并不一样,他们所拥有的业权便会按所付资金的比例分配,并假定为分权共有该项物业。例如H支付物业价格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由W支付,他们便会被假定为分权共有该项物业,H和W的业权比例分别是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

业权拥有人付出的金钱不均等,便算是分权共有该项物业,而各人所拥有的权益比例,将反映他们的出资比例。

然而,即使各方所付资金不均等,只要有证据显示各方有意联权共有该项物业,便可推翻分权共有物业的假定;相反,即使各方付出等额金钱,亦可以分权共有的方式分配业权。

III. 联权共有

所有业权共有人必须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才可构成联权共有的业权:共同占用物业、享有同等权益、以同一文件取得业权及在同一时间取得业权。

「共同占用物业」—任何共有人不能独占物业的任何部分,亦不能将另一名共有人排除于外。

「享有同等权益」—业权共有人必须拥有均等权益(分权共有人则拥有不同比例的权益)。

「以同一文件取得业权」—各业权共有人必须由同一份产权文件确立权益,例如地段转让契约。

「在同一时间取得业权」—业权共有人必须在同一时间取得业权。

业权共有人不可以个人身分独享物业的权益,各共有人的唯一权益就是与其他共有人共同拥有物业。所以,联权共有人联合其他人时可说是拥有一切,但独自一人时则一无所有。如物业属联权共有,即使他们拥有均等权益,仍会被视作一整体,成为物业的唯一拥有人。

联权共有的业权必须符合上文提及的四项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将会变成分权共有的业权。

一名联权共有人身故,他的权益将自动转移至其他在生的联权共有人。如原本只有两名联权共有人,仍然在生的联权共有人便成为物业的唯一拥有人。如有多于两名联权共有人,身故者生前拥有的权益将平均分予其余联权共有人。此特质称为「生存者取得权」,俗称「长命契」,意即只要联权共有人在生,他/他们便会一直拥有权益。

IV. 分权共有

分权共有人如身故,他的物业权益将成为其遗产的一部分,并会按其遗嘱(由订立遗嘱的人以处置或声明书的方式,述明他死后如何分配或管理其财产)转让或按无遗嘱继承的相关法例(适用于未有订立遗嘱者)处理;无遗嘱继承的相关法例主要是香港法例 第73章《无遗嘱者遗产条例》 。

分权共有人必须同样拥有占用物业的权利;所谓分权共有,可看成是每人均持有物业的一个独立部分,即使各人份额不同,个别共有人所拥有的部分不会与其他共有人的部分重叠。换言之,每名分权共有人都各自拥有物业一部分的权益,并与他人拥有的权益分开。

简而言之,联权共有人的权益是均等的,而分权共有人则享有不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