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概论
香港的经济活动一向充满活力,几乎可说是全民就业。这意味着很多家庭都必须把家务工作委讬给家庭佣工处理。聘用家庭佣工最常见的形式是聘请兼职本地工人或全职的外籍家庭佣工。而后者大概是大部分香港家庭采用的方法。
尽管香港有为数甚多的家庭佣工,其中更有不少是在此谋生的外籍家庭佣工,但香港并没有特定的法例专门规管有关他们的就业事项。香港法例 第57章《雇佣条例》 仍然是规管与就业有关事项的主要法例。本质上, 《雇佣条例》 涵盖所有雇员,不论临时、兼职或全职。它也涵盖所有在香港工作的外籍家庭佣工。简单来说,家庭佣工与所有雇员一样享有基本的雇员权利,例如法定假期、工资保障、加入工会而不受歧视的保障等。
就一般与雇佣事务相关的事宜,读者可参考社区法网的「 劳资纠纷 」在这里我们只会集中讨论有关聘用家庭佣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