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香港如何規管代母產子?

在香港,代母產子安排受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規管。

條例旨在規管生殖科技程序,和管制使用胚胎或配子(可與另一細胞結合並產生胚胎的一種細胞)作研究或其他目的之用。條例規定,除非是守則明文規定的例外情況,人類生殖科技程序只適用於不育夫婦。條例亦有規管代孕安排(即代母產子,按此安排懷有孩子的女性,稱為代母)。

該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未獲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發出牌照,不得進行以下活動:

  1. 提供生殖科技程序;
  2. 進行胚胎研究;或
  3. 處理、儲存或棄置涉及生殖科技程序或胚胎研究的已使用或準備使用的配子或胚胎。

當局已設立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規管上述活動。

想知道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及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的更多資訊,可參考 婚姻事宜 > 代母產子及人工受孕 > 概述 。

2. 是否任何成年女性都可以成為代母?

決定某名女性是否適合擔任代母時,須由註冊醫生評估,而該名醫生不得負責進行該代母懷孕的生殖科技程序。評估應考慮的因素包括該女性的婚姻狀況、懷孕紀錄、身心狀況是否適合懷孕等。

委託夫婦、代母和其丈夫(如有)必須接受由生殖科技中心轄下的小組所提供的輔導,確保他們明白代母產子在醫學、社會、法律、道德、倫理上的含意。評估委託夫婦、代母和其丈夫(如有)是否適合進行代母懷孕時,所生孩子的福利是首要考慮。

要留意,在法律上,除非法庭另有命令,代母是代孕所生孩子的法定母親。

有關代母的更多資訊,可參閱 婚姻事宜 > 代母產子及人工受孕 > 代母產子 。

3. 我可以付款要求某人成為代母嗎?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禁止所有屬商業性質的代母產子安排。

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付款或收取款項,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提出或參與任何以作出代母安排為目的之商議;或要約或同意商議作出代母安排;或為商議代母安排或作出該安排而搜集資料。

如欲了解更多,請參考 婚姻事宜 > 代母產子及人工受孕 >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禁止的行為 。

4. 我可以利用人類生殖科技選擇胎兒的性別嗎?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列出了與胚胎有關的禁制、對性別選擇的禁制、向未婚人士提供生殖科技程序的禁制。

任何人不得利用生殖科技程序,直接或間接選擇胚胎的性別(包括將某一性別的胚胎植入一名女性體內),除非選擇胚胎性別,是為了避免胚胎(包括由該胚胎而生的胎兒、孩子或成年人)因患上條例列明的伴性遺傳疾病而有損健康,並且要有不少於2名註冊醫生,各以書面方式說明是為了上述目的而選擇性別,而該疾病會對患者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條例禁止的行為,可參考 婚姻事宜 > 代母產子及人工受孕 >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禁止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