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求職陷阱
A. 求職陷阱的警號
許多求職陷阱都是有跡可尋的,只要我們小心留意,便不難發現求職陷阱的警號。舉例,如果一份工作對相關工作經驗或學歷要求很低,但薪酬或獎金卻相當豐厚,那麼這很可能是一個求職陷阱。又舉例,如果在求職面試時,僱主不斷向求職者提出問題,以搜集不必要的個人資料,那麼求職者就應該提高警惕。再舉一例,受害人參加研討會或講座時,可能因群眾壓力而被迫支付更多款項報讀課程或負責銷售產品。倘若僱主甚少透露其公司的資料,包括公司的產品和服務,求職者便應多加小心,以免誤墮求職陷阱。又或者,在求職面試或講座後,受害人(僱員)被要求對活動內容絕對保密,這亦有可能是求職陷阱的警號。如果僱員被僱主邀請付款報讀訓練課程(尤其是在入職前),那麼便要提高警覺,加以防範。
以下是香港勞工處、不同報章及大學就業中心所列舉的求職陷阱:
1. 金字塔/層壓式推銷術
一些公司會極力游說或迫使求職者購買公司的產品,作為加入公司的條件。此類工作涉及每層分佣(層壓式/金字塔式推銷),需要參加者繳交大筆的參加費及透過招收其他會員(包括親友)成為自己的下線員工,從而賺取利潤,而非著重產品的直接銷售。
屬此類別的求職陷阱大部份都是與傳銷業有關的,因此傳銷騙案的例子比比皆是。
舉例,求職者會被游說付款參加公司舉辦的座談會,並在會中被要求繳付巨額款項購買公司產品。由於對產品的認識有限,求職者或會被游說或被迫購買這些產品。產品很可能是求職者從未使用過的,故並不知道如何轉售。透過此類傳銷騙局出售的產品形式多樣,有健康產品,也有食品或服務。
再舉一例,招聘公司在答應聘用求職者時,會要求他/她報讀一些提升技能的課程,作為聘用條件。求職者需自行支付課程費用。課程內容多樣,有語言課程、表達技巧課程或領袖訓練課程。求職者所報讀的課程通常不會舉辦。又或求職者完成課程後,卻不獲聘用。此類求職陷阱通常以分層或多層的招聘方式運作。獲聘的求職者如果能夠游說他們的親友加入這個網絡,便會得到金錢報酬。
2. 騙財星探
有些騙徒會自稱是娛樂行業(如模特兒公司)的代表,主動招攬求職者,聲稱對方具有當模特兒、歌星及影星的潛質,但在開展事業前需符合一些特定條件。這些條件包括付款報讀訓練班和參加美容院療程,並要繳付介紹費和保證金。求職者其後可能不獲介紹工作,繳付的費用亦被沒收。
3. 金融投資騙局
有些騙徒會自稱是投資公司的經紀,或自稱在推銷公司任職高層;再以高薪招聘求職者出任只需少量工作經驗和學歷的職位。當他們就職後,便會不斷慫恿或迫使他們將自己或家人朋友的金錢拿來投資,最終以投資失利為名,騙取金錢。
4. 盜取個人資料
有些騙徒會透過盜取個人資料圖利。騙徒通常會要求求職者參加冗長的面試和填寫多張報名表格,以盜取個人資料。這些非法盜取的個人資料包括香港身份證號碼、銀行戶口和信用卡資料。騙徒其後會利用求職者的個人資料,向銀行申請借貸,或盜用他們的信用卡帳戶,令求職者無辜負債。
5. 僱員與自僱人士的分別
雖然有些行業有聘用自僱人士的慣例,但以自僱方式聘用員工有時也可能是一個求職陷阱。自僱人士可依據 第57章《僱傭條例》、 第608章《最低工資條例》、 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及 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等條例所享有的權利不多。自僱人士並不享有有薪年假、法定假期薪酬或疾病津貼;亦不受最低工資和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僱主可能利用求職者求職心切,以自僱方式聘用他們,而又不簽訂僱傭合約。求職者宜與僱主釐清其僱傭的性質,特別是到底他們是以「僱員」還是「自僱人士」身份受僱。
6. 支付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
第608章《最低工資條例》訂明,所有類別的僱員都受法定最低工資保障,包括全職或兼職僱員。唯一的例外情況是列舉於 《最低工資條例》內的實習學員及工作經驗學員。所有僱主必須按時支付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有些僱主可能會以身試法,不論合約有否訂明薪酬,亦照樣向僱員支付少於最低工資的薪酬。故此,僱員與僱主商討僱傭合約的內容時,宜要求僱主清楚闡明薪酬金額。如果僱員沒有獲發薪酬,或獲發少於最低工資的薪酬,可向勞工處轄下的勞資關係科求助。
B. 提防求職陷阱
避免墮入求職陷阱的方法不少。一般而言,求職者應在簽署僱傭合約前,清楚了解合約條款。如果合約條款含糊不清或不合理,求職者應請僱主澄清或更改條款。你可採取以下具體行動,避免成為求職陷阱的受害人:
1. 持務實的態度
求職者對工作報酬(工資、獎金、佣金、工作時數下限)及招聘條件(工作經驗、學歷和工作時數的要求)期望,應該要合理。如果招聘廣告是以高薪招聘但工作要求低的,便要提高警覺。若招聘過程草率,亦應有所警惕。
2. 保障個人資料和私隱
求職者宜提高警覺,以防在威迫利誘下提交過多個人資料文件,如香港身份證、護照、銀行帳戶號碼和紀錄、銀行存摺、自動提款機密碼或信用卡資料。若求職者需在獲聘前繳交款項,便應該份外小心,因為這很可能是騙徒盜取信用卡和銀行戶口資料的手段。
3. 留意工作性質和職責
求職者應留意僱傭合約所訂明的職責,與招聘廣告或面試所述的是否相同。求職者亦應留意自己是以「自僱人士」身份,還是以「僱員」身份受聘。值得注意的是,僱員一般不需要以繳交費用作為受聘條件。求職者有權因不滿僱傭合約的條款而拒絕受聘。
4. 搜集充足資料
若求職者多查閱工作相關的周邊資料,便可以避免墮入求職陷阱。例如,查閱公司的商業牌照,便可得悉很多重要資料。如果公司的地址,跟其商業牌照上所載的不同,這可能是一個騙局。公司的商業牌照已過期,或公司不能出示其商業牌照,都是求職陷阱的警號。求職者亦應清楚了解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倘若公司實質銷售的(服務或產品),與招聘廣告或面試時所述的不符,這可能是求職陷阱。求職者也可將工作性質和職位,跟同類行業比較;如與同業的慣常運作模式有異,求職者應向準僱主釐清。
5. 尋求協助
為求職者提供協助的人士和機構不少。如果求職者懷疑面試地點不安全,可以請一位朋友同往。求職者亦可聘請就業顧問或律師,審閱僱傭合約,並就相關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另外,在就職後,僱員亦可向多間機構尋求協助。當發生勞資糾紛時,勞工處可以扮演仲裁者的角色,協助解決僱員和僱主之間的爭議。勞工處亦有權依據 第57章《僱傭條例》 第43S條 ,就有關僱傭的罪行,進行調查和提出檢控。在招聘或僱傭過程中,如遇嚴重罪行,可向警方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