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共同業權

只要兩人(或多於兩人)共同購入物業,並付出等額金錢,便可假定他們聯權共有該項物業。如他們所付的資金並不一樣,他們所擁有的業權便會按所付資金的比例分配,並假定為分權共有該項物業。例如H支付物業價格的三分之一,其餘三分之二由W支付,他們便會被假定為分權共有該項物業,H和W的業權比例分別是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

業權擁有人付出的金錢不均等,便算是分權共有該項物業,而各人所擁有的權益比例,將反映他們的出資比例。

然而,即使各方所付資金不均等,只要有證據顯示各方有意聯權共有該項物業,便可推翻分權共有物業的假定;相反,即使各方付出等額金錢,亦可以分權共有的方式分配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