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誰進行重建?

以大型物業重建來說,以下機構通常是收購土地重建的一方:

  • 市區重建局
  • 地產發展商

如市區重建局或地產發展商有意重建一個地區,首先會考慮以私人協議方式向現有的業主收購土地。如未能收購土地的全部權益,市區重建局或地產商可能會通過收地或強制售賣的方式,收購其餘土地。

市區重建局會根據 《市區重建局條例》 (香港法例 第563章 )和 《收回土地條例》 (香港法例 第124章 )收回土地。

地產發展商可根據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 (香港法例 第545章 ),申請強制售賣令,以取得土地的所有權益,進行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