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 藝員

在一般情況下, 第57章《僱傭條例》 及 第57B章《僱用兒童規例》 適用於在香港受僱的兒童及青年。然而,「藝員」則屬於特殊類別,可獲豁免受部份法例規管。為了發展藝術及培訓人才,勞工處處長訂定了適用於「藝員」的特殊規條。

訂定這些特殊規條的目的是讓「娛樂界、廣告界或相關行業的僱主……可以聘用不同年齡的兒童藝員」。

申請僱用兒童藝員的基本要求

申請程序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兒童藝員。有意僱用兒童藝員的僱主須先向勞工處處長申請。兒童的僱用不可損害他們的福利,包括他們的安全、健康及道德品格。勞工處處長會在接獲申請後,會按個別情況,訂定特別條件及限制。即使是「藝員」,凡未滿13歲的兒童皆不得為牟利而工作。

兒童藝員可再細分為兩類,各有特定的權利和保障:

  • 臨時演員
  • 合約演員/自由演員

A. 臨時演員

臨時兒童演員是指臨時受僱於某一製作或節目的兒童藝員,其僱用只限於該特定的製作或節目,而不包括其他演出。為保護兒童藝員,僱主必須向勞工處呈交有關製作的劇本或故事大綱,以確定演出的內容。

1. 僱用條件的限制

臨時兒童演員的僱用條件受特定的限制,另有特別規定未滿6歲的兒童必須享有較頻密的休息時間。

臨時兒童演員不得在下述情況工作:

每日特定工作時間

早上7時前或晚上11時後

每日工作總時數

任何一日內超過8小時

上課日的工作總時數

任何上課日超過4小時

上課時間內

任何上課日的上課時間內

每星期的總日數

每星期超過4日

在學期內的每星期總日數

星期一至六期間內超過3日

連續工作

連續工作超過5小時而無休息(「休息」指不少於1小時的用膳或小休時間)

特別情況:未滿6歲的兒童

連續工作超過5小時而無休息(「休息」指不少於1小時的用膳或小休時間)
加上:5小時工作期間內只有少於30分鐘的小休

2. 附加條件

除以上條件外,如臨時兒童演員需在晚上7時後工作,僱主須免費接載他們回家。另外,一切危害該兒童性命、健康或道德品格的演出均被禁止。

3. 適用於臨時兒童演員的特別條件

臨時兒童演員的僱用受特別條件約束,其家長有責任為子女作決定。其中一項特別條件是僱主必須向勞工處呈交僱傭紀錄(包括每名兒童藝員的個人資料以及過往的工作地點資料),同時須呈交兒童父母的書面同意書,聲明他們同意子女受僱,以及有關兒童所就讀的學校名稱及班級。

B. 合約演員/自由演員

合約演員和自由演員是指以合約形式受僱在某段時間或在個別節目中演出的兒童藝員。此類僱傭並不限於某個特定節目,故可能持續較長時間。

1. 程序上保障合約演員/自由演員

為保護兒童藝員,僱主在兒童開始工作至少7天前,須向勞工處送達有關製作的劇本或故事大綱。此舉是為了清楚確定兒童所參與演出之內容。此外,僱主亦須一併呈交每名兒童的僱傭紀錄,以及其父母就其受僱的書面同意書。同時,僱主須呈交有關兒童的有效在學證明書(由校長發出),或其完成中三課程的證明。這些措施都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兒童合約演員/自由演員。

2.僱用條件的限制

兒童合約演員/自由演員的僱用條件受特定的限制約束。未滿6歲的兒童更有特別的待遇。

兒童藝員不得在下述情況工作:

每日特定工作時間

早上7時前或晚上11時後

每日工作總時數

任何一日內超過8小時

上課日的工作總時數

任何上課日內超過4小時

上課時間

任何上課日的上課時間內

每星期的總日數

每星期超過4日

在學期內的每星期總日數

星期一至六期間內超過3天

連續工作

連續工作超過5小時而無休息(「休息」指不少於1小時的用膳或小休時間)

特別情況:未滿6歲的兒童

連續工作超過5小時而無休息(「休息」指不少於1小時的用膳或小休時間)
加之:在上述的5小時工作期間內只有少於30分鐘的小休

此外,如兒童僱員需在晚上7時後工作,僱主須免費接載他們回家。所有危害兒童性命、健康或道德品格的演出一律被禁止。

3. 適用於合約演員/自由演員的特別條件

僱用兒童合約演員/自由演員受一系列的特別條件約束,當中包括程序保障和為僱用兒童而設的規條。

4. 程序上保障合約演員/自由演員

為保障兒童的法定權益,僱主須備存有關文件,以供勞工處查閱。僱主必須保存以下文件,供勞工督察隨時查閱:

  1. 每名兒童藝員的僱傭紀錄,包括其個人及該項工作的資料;
  2. 每名兒童的父母就其子女受僱的書面同意;及
  3. 每名兒童的有效在學證明書或完成中三課程的證明。

5. 僱用兒童藝員的先決條件

為進一步保護兒童藝員,僱用兒童的人士必須遵守某些特別規定。其中一項規定是兒童及/或其父母/監護人均不可以就兒童的演出收取任何金錢報酬,不論其形式或名目。另一項規定是兒童不可以因為參與表演而損害其安全、健康、福利、學業和道德品格。舉例,兒童的演出每月不可超過7日或每星期不可超過4日。還有一項規定是僱主必須為兒童購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