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X. 侵佔他人土地
新界村落的鄰舍糾紛通常涉及邊界問題。新界土地有時沒有清楚劃分邊界,閣下的鄰居可能侵佔了您的土地,而他並不知情;有時,鄰居可能故意將劃分邊界的欄柵放置在閣下的土地上,以「偷取」土地,在此情況下,閣下便可控告鄰居侵佔他人土地。
A. 甚麼是侵佔他人土地?
任何人如沒有獲得批准,故意進入或停留屬於他人的土地上,或直接放置任何物品在該土地上,便屬侵佔他人土地。
侵佔他人土地的例子包括:
- 踏足他人土地;
- 在他人土地上駕駛;
- 佔據他人土地;
- 將土地佔有人逐出該土地;
- 拆卸或破壞在他人土地上永久存在的物件;
- 在他人土地上停泊車輛;及
- 在自己土地豎立的物件侵佔鄰居土地的上空,或容許已豎立物件侵佔他人土地的上空,例如懸垂植物。
如被告人故意進入侵佔的土地,他便不能辯稱誤以為土地屬於自己,或辯稱他有權進入該土地範圍。
B. 誰可提出訴訟?
土地擁有人有權控告他人侵佔其土地。如租客正佔用該土地,他便是適當的原告人,有權控告他人侵佔土地;在此情況下,業主並沒有提出起訴的權利。
如案件涉及妨擾事故,除非土地擁有人的家人對土地擁有足夠的操控權,否則他們亦沒有權控告他人侵佔土地。例如一名寡婦絕對佔有該土地,儘管她不是土地的擁有人或租用人,她亦有權向入侵土地者採取法律行動。
C. 補償
1. 賠償
如侵佔土地導致原告人遭受實際損失,例如土地因遭受破壞而貶值,原告人便有權取得賠償,以補償他的損失。如被告人佔用原告人的土地,原告人可獲得的賠償便會是使用土地應支付的合理費用。
2. 禁制令
法庭可頒下禁制令停止侵佔土地的行為,或禁制侵佔土地的威嚇行為。
3. 重奪土地佔用權
一旦侵佔者已佔用原告人的土地,原告人可向法庭申請重奪土地的佔用權,強制被告人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