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I. 如何投訴

如閣下被他人歧視,應先向作出歧視行為之人士投訴。若投訴與工作有關,可向公司之高級職員投訴,或向公司的員工組織或有關行業之工會尋求協助。若投訴涉及貨品、服務、設施之提供或與教育機構有關連,閣下亦可向有關服務提供者投訴及要求作出改善。

如歧視者在收到投訴後仍沒有作出正面的答覆,閣下可向 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投訴 ,而另一可行方法是直接往區域法院提出訴訟。

假若閣下因替朋友或同事(投訴人)作證或提供資料後而受到較差的對待,亦可以 「使人受害」為理由而提出投訴(詳見《 性別歧視條例 》 第9條 、《 殘疾歧視條例 》 第7條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 第6條 或《 種族歧視條例 》 第6條 )。閣下應立即通知處理有關投訴/訴訟之人士(例如投訴人的代表律師或平等機會委員會)。

當有關事件仍是記憶猶新時,應盡快把事情經過記錄下來。如閣下日後要作出投訴或採取法律行動,這些資料可幫助閣下記起事件的細節。

A. 如何作出投訴

閣下需要以書面形式作出投訴,並提供以下資料:

  • 歧視行為之詳情及有關日期;
  • 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和聯絡資料,其他資料包括:性別或懷孕情況(關於性別歧視)、殘疾性質(關於殘疾歧視)、婚姻狀況和子女數目(關於家庭崗位歧視),或種族(關於種族歧視);
  • 歧視者 / 答辯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稱,與及他們的聯絡資料;
  • 閣下受歧視、騷擾、中傷或使人受害的佐證資料;
  • 閣下因受歧視而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情緒困擾等詳情;
  • 目擊證人的資料(例如他們的聯絡資料和所目擊的事件經過)。

如閣下在草擬書面投訴時遇到困難 ,可致電2511 8211或電郵至 complaint@eoc.org.hk ,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查詢 。

閣下亦可填妥平機會的 網上投訴表格 ,或將投訴文件郵寄或親身交往平機會,地址是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 14 號太古城中心三座19樓,或傳真到平機會,傳真號碼是2106 2324。

平機會在接獲投訴後首先會作出調查,以決定有關投訴是否有實質理據支持。如該投訴沒有實質理據,平機會便會終止調查工作;反之,平機會可能會展開調解工作或採取法律行動。

B.提出投訴時間上的規限

如欲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閣下需要在事件發生後的12個月內提出。如閣下決定往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便需要在事件發生後的24個月內提出,但在進行訴訟前應盡量尋求法律意見。

C. 平機會展開調查

法例規定平機會必須對投訴展開調查。平機會會把投訴人的指控轉交予答辯人 / 歧視者,亦會把答辯人的回覆(如有)轉告投訴人。然後,平機會會收集證人的口供及有關重要資料,並審核是否需要終止調查工作或以調解方式去解決糾紛。在調查期間所收集的資料絕對保密而不會向第三者洩露,但可能會在法庭訴訟時使用。

平機會在下列情況下可能會終止對投訴的調查:

  • 所指稱的歧視行為已發生超過 12 個月;
  • 所指稱的歧視行為並無違反法例;
  • 受歧視者不願調查工作繼續進行;
  • 該投訴不應以代表投訴的方式提出(即有關投訴應由受歧視者親身提出);
  • 該投訴屬瑣屑無聊、無理取鬧、基於錯誤理解或缺乏實質理據。

在收到投訴後,平機會須首先進行調查,然後決定是否終止調查工作或以調解方式去解決糾紛。但請留意, 調解是完全自願性的,任何一方亦可隨時終止調解程序。

平機會的調解員會協助雙方去審查引致投訴個案的各項問題、找出任何共識與及商議和解方案。調解員的角色只是一位協調者而並非代表任何一方。

調解有何好處?

  • 調解是免費的;
  • 比上庭省時;
  • 有關人士不會在傳媒面前曝光;
  • 不用像法庭審訊般嚴肅進行。

在調解過程中, 我可以要求甚麼和解條件?

和解條件視乎個別糾紛的不同情況而定,和解條件一般與引致投訴的情況相反。舉例,如投訴人被解僱,他可以要求復職;如不獲升職或調職,便可以要求升職或調職;如不獲培訓機會,便可以要求出席培訓課程。上述任何事項均可以在和解條件上列明。其他可能出現的和解條件包括:

  • 由歧視者出道歉信;
  • 制定平等機會政策;
  • 金錢賠償;
  • 修建通道等(適用於殘疾歧視)。

平機會網頁 。

D. 法律行動

若調解不成功,投訴人可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申請法律協助,以便在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訟訴,但平機會並不保證一定會提供法律協助。如基於個案的複雜程度,或衡量投訴人與答辯人的相對情況後,期望投訴人在沒有協助下處理該個案並不合理, 平機會便可能會提供法律協助。

法律協助可以是給予法律意見、由平機會的律師作為法律代表、在外延聘律師作法律代表或其他任何平機會認為合適的協助方式。平機會屬下的專責小組會負責審批所有申請。如欲向平機會索取更多資料,請登入此處 。

如閣下未能從平機會取得法律協助,可考慮申請由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計劃 。閣下需要通過法律援助署的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才可獲得法援。欲知詳情,請參閱《社區法網》另一題目 ── 免費或資助的法律支援服務 。

任何受歧視者都可以不透過平機會而直接到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程序 ,但最穩妥的做法還是先諮詢律師才採取法律行動 。

另一方面,除非閣下已完成平機會的投訴程序,而且證實調解並不成功,否則平機會並不會接受閣下的法律協助申請。如符合這項條件,平機會可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提供法律協助。

賠償或補救方法的例子包括:為補償情感傷害的金錢賠償、經濟賠償(如收入損失)、寫道歉信或作出合理的遷就(為協助投訴人履行職務或上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