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市區重建局如何推行重建項目?
根據 《市區重建局條例》 (香港法例 第563章 ),市區重建局可藉發展項目方式或發展計劃方式,重建某一地段。
發展項目
若根據 《城市規劃條例》 (香港法例 第131章 ),項目不需要修改有關分區計劃大綱圖上的土地用途,市區重建局會以「發展項目」的形式推行重建。
發展計劃
若有關項目的覆蓋範圍較大,需要修改有關分區計劃大綱圖上的土地用途,市區重建局便會以「發展計劃」的形式推行重建。由於需要修改分區計劃大綱圖,市區重建局會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提交擬備的圖則。城規會會進行聆訊,聽取及考慮對草圖的申述和意見,再將擬備的圖則或經修訂擬備的圖則,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
如想了解詳情,請參考 物業安排 > 重建及收購物業 > 市區重建局重建項目 。
2. 我可以反對市建局提出的重建項目嗎?
當市區重建局決定重建一個地點時,會在憲報及報紙公布重建項目,為期2個月。市建局亦會展出重建項目的一般資料,供公眾查閱。
在公布期內,受重建項目影響的人士可向市區重建局(發展項目)或城市規劃委員會(發展計劃)提出反對。
如重建項目為「發展項目」,發展局局長會作出決定,授權市區重建局進行的原本或經修訂的重建項目,或拒絕授權進行該重建項目。然而,因發展局局長的決定而感到受屈的人士,可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如重建項目為「發展計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為發展計劃作最後決定。
如想知道更多,請參考 物業安排 > 重建及收購物業 > 市區重建局重建項目 > B.反對及上訴 。
3. 甚麼是「樓換樓」計劃?
「樓換樓」計劃將適用於政府在2011年2月24日宣布新的「市區重建策略」之後開展的項目。受市區重建局收購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自住業主,可選擇「樓換樓」,以取代現金補償。選擇「樓換樓」的住宅自住業主,必須先接受按「7年樓」呎價計算的現金補償金額,才可選擇「樓換樓」。之後他們可選擇購買在原址重建物業的單位,但只限中最低的5至8樓層,亦可選擇購買市區重建局在啟德發展區的樓換樓單位。市區重建局將會在發出收購建議時,釐定「樓換樓」單位的呎價。
如想了解詳情,請參考 物業安排 > 重建及收購物業 > 「樓換樓」計劃 。
4. 甚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強制售賣土地?
為了鼓勵重建破舊大廈,政府訂立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 (香港法例 第545章 )及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 (香港法例 第545A章 )。
第一階段——申請
任何人士擁有某地段不少於90%或80%(視乎地段的性質而定)的業權(即「大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作出命令,強制售賣該地段所有業權,作重建之用。
第二階段——對申請所作出的裁定
土地審裁處會決定是否發出強制售賣令及審批地段的拍賣底價。大業主須令土地審裁處信納 (1) 基於該地段上的齡期或其維修狀況,該地段應重新發展及 (2) 大業主已採取合理步驟,以獲取該地段的所有業權。
第三階段——售賣
若土地審裁處發出強制售賣令,除非所有相關人士書面同意採用土地審裁處批准的其他出售方式,否則該地段會以公開拍賣方式出售。
第四階段——分攤和運用售賣收益
扣除出售地段相關費用後所得的款項及會按比例攤分給各業主。
想知道強制售賣土地的詳情,請參考 物業安排 > 重建及收購物業 > 強制售賣 。
5. 我因拒絕出售物業作重建之用而受恐嚇,可以怎辦?
不時有新聞報道指,有小業主因拒絕出售自己的物業作重建之用,而遭受恐嚇。恐嚇行為可能包括:
- 不斷打電話;
- 在單位外叫喊;
- 切斷電力和食水供應;
- 用膠水封住鎖孔;及
- 用鏈鎖鎖上閘門。
若業主遭受這些恐嚇行為,應立即報警,因有人可能已觸犯刑事罪行。如有必要,業主也可以諮詢律師及申請強制令,以避免遭受進一步恐嚇和騷擾。
如想就收購及重建物業的問題尋求協助,請參考 物業安排 > 重建及收購物業 > 業主面臨的恐嚇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