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 中介服務

根據政府在2011年2月公布的「市區重建策略」,市區重建局可以「促進者」的身份,協助有興趣的業主集合土地業權,作聯合出售,開展由業主自發的重建項目,市區重建局向業主提供顧問服務

市區重建局透過新成立的附屬公司「市區重建中介服務有限公司」(市建中介公司),推行中介服務。

A. 中介服務

市區重建局及市建中介公司將不涉及收購、補償、安置或收回土地的工作。

市建中介公司將為合資格的業主提供中介服務,目前主要協助業主集合土地業權出售,服務包括:

    1. 為業主委聘顧問公司,並為業主統籌及監督顧問公司的服務;及
    2. 游說其他尚未參加的業主參與中介服務,出售其物業。

有別於市區重建局主導的重建項目,物業會以聯合出售拍賣或招標的形式出售予市區重建局以外的買家。

B. 申請資格

市建中介公司甄別所有收到的申請,評核每個申請是否符合下列資格:

    1. 在每一個申請內,申請業主須共同擁有申請地盤內有關各地段不少於40%不分割份數。(詳情請參看中介服務計劃簡介)
    2. 申請地盤內的大部分樓宇(即多於50%地盤面積上的樓宇)在市建局的樓宇狀況調查中不是被界定為「尚可」。
    3. 若申請地盤所屬的區內有成立「市區更新地區諮詢平台」(「諮詢平台」),這些地盤應位於「諮詢平台」所識別的「重建區」之內 (或最少不是位於「諮詢平台」所建議的「保育區」內)。
    4. 申請地盤不可在市建局已開展的重建項目範圍之內。
    5. 若申請地盤內的樓宇屬工業樓宇,該地盤不是位於《城市規劃條例》核准的法定圖則所劃定的「工業」地帶。

C. 申請程序

申請及挑選項目

有興趣參與中介服務的業主,須共同向市建中介公司提交申請表格和相關資料。

市建中介公司會在收到申請表格起計約兩星期以書面通知聯絡人其申請結果。在考慮是否選取任何一份申請作進一步處理時,市建中介公司會考慮所有申請資格是否均已符合;市建中介公司當時可調配的人力和財務資源、申請是否通過財務可行性評估、樓宇狀況、規劃因素、規劃效益、業權結構及項目實施的可行性等。

中介協議

如申請已被選取為中介項目,市建中介公司會與每一位申請業主及申請地盤內其後參與的業主簽訂中介協議 (「中介協議業主」)。中介協議將詳細列明市建中介公司和中介協議業主各自的權利和責任。

聯合出售協議

當參與業主擁有不分割份數的百分比總到聯合出售門檻,市建中介公司將會代表中介協議業主委聘獨立估價顧問,協助釐定底價和攤分比率。在所有中介協議業主同意釐定的底價和攤分比率後,中介協議業主須簽訂聯合出售協議,一致同意以釐定的底價聯合出售其物業,並根據其同意的攤分比率表攤分所得的收益。

出售

聯合出售協議所涵蓋的物業,將會售予在拍賣或招標中達到或超出底價而又出價最高的買家。

若出價未達底價,聯售便失敗, 市建中介公司的服務到此為止,並不退款。

若成功出售,所得的收益,在扣除市建中介公司所得的中介收益後,將按聯合出售協議內的同意攤分比率表,攤分給中介協議業主。

D. 費用

在達至聯合出售的過程中,市建中介公司會代表參與業主委聘有關顧問(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估價顧問、拍賣顧問等),為參與業主提供服務。在簽訂中介協議達到聯合出售門檻後,中介協議業主須支付以下的費用:

  • 標準費用 : 每個單位港幣 2,000元 或
  • 長者優惠費用 : 每個單位港幣 500元

當業權成功聯合出售之後,市建中介公司將向聯合出售協議業主收取聯合售賣業權所得款項的1%,作為中介服務收益。同時,市建中介公司會向各聯合出售協議業主退還已支付的費用。

若中介協議業主單方面退出中介項目,該退出的中介協議業主所有已支付的費用將不會獲得退回。

E. 退出/中止項目

申請業主有權在簽訂中介協議前單方面取消申請。中介協議業主有權在簽訂聯合出售協議前的任何時間單方面取消中介協議及退出/終止中介項目。

若該核准項目到重要期限時仍未能符合所述的要求,或聯合出售不成功,所有已簽訂的中介協議、聯合出售協議 (如有) 及該中介項目將會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