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 市區重建局中介服務
根據政府在2011年2月公布的「市區重建策略」,市區重建局可以「促進者」的身份,協助有興趣的業主集合業權,作聯合出售,而便開展重建項目。
市區重建局透過新成立的附屬公司「市區重建中介服務有限公司」(市建中介公司),推行有關先導計劃(中介服務(先導計劃))。
A. 中介服務(先導計劃)服務
市區重建局及市建中介公司將不涉及收購、補償、安置或收回土地的工作。
市建中介公司將為合資格的業主提供中介服務,目前主要協助業主集合土地業權出售,服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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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業主委聘顧問公司,並為業主統籌及監督顧問公司的服務;及
- 游說其他尚未參加的業主參與中介服務(先導計劃),出售其物業。
B. 申請資格
市建中介公司甄別所有收到的申請,評核每個申請是否符合下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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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須由申請地盤內每個地段擁有不少於50%的不分割份數業權的業主,共同提出申請。
- 有關樓宇的狀況屬「失修或明顯失修」。
- 不在市區重建局已開展的重建項目範圍之內。
- 並非工業樓宇、或有一半或超過一半樓面面積屬商業用途的樓宇。
- 若申請地盤所屬的區內有成立「市區更新地區諮詢平台」(「諮詢平台」),該申請地盤應位於「諮詢平台」已識別的「重建區」之內、或不是位於「諮詢平台」所建議的「保育區」內。
C. 申請程序
申請及挑選項目
有興趣參與中介服務(先導計劃)的業主,須共同向市建中介公司提交申請表格和相關資料。
市建中介公司會決定是否選取有關申請作初步處理。在考慮是否選取任何一份申請作初步處理時,市建中介公司會考慮所有申請資格是否均已符合;市建中介公司當時可調配的人力和財務資源;以及其他有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樓宇的業權結構等。
對於獲市建中介公司選取作初步處理的申請,市建中介公司會自資聘請一間估價顧問公司,以評估聯合出售有關物業業權在財務上是否可行。申請業主可從市建中介公司準備的顧問名單中,選出估價顧問。
中介協議
若估價顧問報告認為聯合出售有關物業的業權,在財務上屬可行,獲初步處理的申請便會被視為核准項目,以作正式執行。
市建中介公司會和每一位申請者及其後參與該核准項目的業主,簽訂中介協議。該協議將詳細列明市建中介公司和申請者於該核准項目下的權利和責任,以及該核准項目時間表內的一些重要期限、申請者須支付的費用及導致退出/終止中介服務(先導計劃)的因素等。
市建中介公司將會代表參與業主委聘該核准項目的有關顧問(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估價顧問、拍賣顧問等),並會協調及監督有關顧問工作,以及游說尚未參加的業主參與該核准項目。
聯合出售協議
當參與業主擁有不分割份數的百分比總數達90%(或百分比總數介乎80%至90%之間,視乎市建中介公司的絕對酌情權),市建中介公司將安排參與業主簽署具法律約束力的聯合出售協議。
最終簽署聯合出售協議的參與業主必須擁有不分割份數的百分比總數達90% (或百分比總數介乎80%至90%之間,視乎市建中介公司的絕對酌情權)。該聯合出售協議將會約束所有簽署聯合出售協議的參與業主,以其同意的底價拍賣物業,並根據其同意的攤分比率表,攤分拍賣所得的收益。
拍賣底價和攤分比率表將由估價顧問釐定,並且必須得到所有簽署聯合出售協議的參與業主同意。
拍賣
聯合出售協議所涵蓋的物業,將會售予在拍賣中達到或超出底價而又出價最高的買家。
若拍賣時沒有人承價或出價低於底價,聯合出售即被視為失敗,而聯合出售協議即告終止。
若成功拍賣業權,拍賣所得的收益,在扣除市建中介公司所得的中介收益後,將按聯合出售協議內的同意攤分比率表,攤分給已簽署協議的參與業主。
D. 重要期限
在簽署首份中介協議日期後的1年之內,參與業主擁有不分割份數的百分比總數必須達60%。
在簽署首份中介協議日期後的2年之內,參與業主擁有不分割份數的百分比總數必須達90%(或80%至90%之間,視乎市建中介公司的絕對酌情權)。即使參與業主擁有不分割份數的百分比總數未能達至80%,在市建中介公司的絕對酌情權下及得到所有參與業主的全體同意下,市建中介公司會為參與業主,提供一次服務,聯合出售集合所得的業權。
根據中介協議,在參與業主擁有不分割份數的百分比總數達到90% (或80%至90%之間,視乎市建中介公司的絕對酌情權)的3個月內,參與業主必須與拍賣公司及市建中介公司(如市建中介公司認為有需要)簽署聯合出售協議,同時,有關拍賣亦必須於該3個月內進行。
E. 費用
在達至聯合出售的過程中,市建中介公司會代表參與業主委聘有關顧問(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估價顧問、拍賣顧問等),為參與業主提供服務。參與業主須支付所有有關費用。每名參與業主須攤分的費用,將按其在該地段中所擁有的不分割份數計算。
參與業主在簽署中介協議後,需預繳一筆費用,以支付上述顧問費。尚未參與的業主按業權攤分的費用,將由市建中介公司墊支。其後參與該核准項目的業主,需歸還按其業權攤分的費用予市建中介公司。
當業權成功聯合出售之後,市建中介公司將收取聯合售賣業權所得款項的1%,作為中介服務收益。同時,市建中介公司會向參與業主退還已支付的費用。
若有關項目在簽署中介協議後因任何原因而失敗,參與業主及市建中介公司將按照其支付的費用比例,取回未動用費用的餘額(如有)。
若參與業主在未簽署聯合出售協議之前的任何時間主動退出中介服務(先導計劃),將不會獲退回任何已支付或預繳的費用。
F. 退出/中止項目
任何參與業主有權在簽署中介協議後以至聯合出售協議前的任何時間,取消中介協議及退出中介服務(先導計劃)。
若該核准項目到重要期限時仍未能符合所述的要求,所有已簽署的中介協議及該核准項目將會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