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與非香港居民結婚
除非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符合香港法例 第115章《入境條例》 附表1 列明對香港永久居民的釋義,否則一般不可享有香港居留權。
A. 香港永久居民與海外人士結婚(中國內地人士除外)
香港永久居民的海外配偶(中國內地除外)如欲來港定居,必須申請受養人入境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其配偶是香港永久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權或可無條件逗留的人士),而他/她自己是該名配偶的受養人。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獲批受養人入境簽證:
- 提供合理證明,闡明申請人(「受養人」)與居於香港的配偶(「保證人」)的關係;
- 申請人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亦不會對香港構成保安威脅,或不涉犯罪可能;
- 保證人能夠支持受養人在港生活,並為他/她提供適當居所。
有關申請受養人入境簽證的資料,請瀏覽 入境處網站 。
B. 香港永久居民與內地人士結婚
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的網站 載有在中國內地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資料。
《基本法》 第22條 訂明,中國內地人士進入香港特區須辦理批准手續,而香港居民的內地配偶亦不例外。內地居民如欲來港定居,必須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
內地公安機關會按照內地法律、政策及行政法規審批和簽發單程證。
換言之,內地配偶如欲來港與家人團聚,他/她便必須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單程證,而他/她亦可申請攜同其未滿18歲的子女從內地來港。
閣下可瀏覽 入境處網站 獲取更多資訊。
C. 在港就業/就讀的海外或中國內地人士的海外配偶(包括中國內地)
來自海外或中國內地的香港居民如:
- 以專業人士、開辦/參與業務的投資者或受訓人士的身分在港就業;或
- 在本港頒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本地學士學位或研究生課程;或
- 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或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
其配偶及18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便可申請來港居留。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獲批受養人入境簽證:
- 提供合理證明,闡明申請人(「受養人」)與居於香港的配偶(「保證人」)的關係;
- 申請人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亦不會對香港構成保安威脅,或不涉犯罪可能;
- 保證人能夠支持受養人在港生活,並為他/她提供適當居所。
如有關保證人以專業人士、開辦/參與業務的投資者或受訓人士的身份獲准來港就業,或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或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其配偶或子女獲批簽證來港後,亦可在本港受僱工作。
但是,獲准來港就讀人士的受養人,除非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許可,否則不可在港從事僱傭工作。
詳情可瀏覽入境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