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鐘點女傭在我家清潔時受傷了,我有責任要向她賠償嗎?
香港法律強制規定僱主必須就其法律責任持有效的保險單,以保障因工作受傷的僱員。此規定也適用於聘用本地兼職家庭傭工。若僱主沒有為傭工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即屬違法,可被罰款及監禁。
市面上有保險人提供專為兼職家庭傭工而設的保險計劃,以每日、每週或每月為計算基礎。僱主應查詢及採用合適的僱員補償保險計劃。
有關詳情請參考日常生活法律問題 > 家庭傭工事宜 > 聘用本地家庭傭工須知。
2. 外籍家庭傭工願意收取比規定最低工資較低的薪金,我當然樂意支出更少。我們可以這樣安排嗎?
每位外籍家庭傭工有權收取不少於規定最低工資的薪金,僱主如沒有按標準僱傭合約支付到期應付的工資,可遭受刑事檢控。即使外籍家庭傭工同意接受較低的工資,僱主亦不可支付比規定最低工資較低的薪金。僱主若不依標準僱傭合約支薪,即屬犯罪;僱主與外籍家庭傭工同意以低於規定最低工資的薪金支薪,則雙方皆可能觸犯串謀欺詐罪。
有關外籍家庭傭工的規定最低工資,請參閱日常生活法律問題 > 家庭傭工事宜 > 規定最低工資。
3. 我的鄰居打算外遊,說願意「借出」自己的家庭傭工為我工作數天,可以嗎?
為外籍家庭傭工而設的標準僱傭合約述明:「傭工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職務,僱主亦不得著令傭工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職務」。換句話說,閣下的鄰居不能安排外籍家庭傭工來您家兼職工作,即使您願意付錢,而該傭工亦樂意額外掙些錢。
外籍家庭傭工違反此限制,屬違反逗留條件,可引致傭工被刑事檢控及被遣送離開香港。僱主若協助或教唆外傭違反逗留條件,也可能被檢控。
想知道更多,請參考日常生活法律問題 > 家庭傭工事宜 > 外傭從事其他職務。
4. 我不想與外籍家庭傭工同住,我可以安排她下班後在另一處留宿嗎?
不可以。為外籍家庭傭工而設的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外籍家庭傭工必須居住在僱主的住所。換句話說,即使僱主願意另外付費,也不能要求外籍家庭傭工居住在另一個地方。
如外籍家庭傭工或僱主違反此承諾,日後該外傭再次申請工作簽證或延期逗留或該僱主再次申請僱用外傭時,入境處會把其行為操守列為考慮因素,並可能會拒絕其申請。而此情況亦屬於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樣會被檢控。
另外,僱主有責任向該傭工提供免費膳食。有關詳情可參考日常生活法律問題 > 家庭傭工事宜 > 住宿及膳食安排。
5. 我的外籍家庭傭工工作半年便向我辭職了,但她打算繼續留在香港,這樣合法嗎?
若僱主與外籍家庭傭工的僱傭關係在合約期滿前終止(不論藉給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或即時解僱)僱主及外籍家庭傭工均必須在合約終止後7天內,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
若家庭傭工僱傭合約提前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只能在香港逗留不超過兩個星期。如果在逗留期限屆滿後,外籍家庭傭工仍未離開香港,則可能犯上違反逗留條件的罪行。
由於外籍家庭傭工乃由外地獲邀來港工作,因此僱主有責任在僱傭合約終止或屆滿後,免費提供回程機票將其送回原居地。
想知道更多,可前往日常生活法律問題 > 家庭傭工事宜 > 終止僱傭合約。
6.家傭經常打破碗碟,我可以扣她多少工資?
若因傭工犯錯或疏忽而直接引致僱主的物品或財物受到損壞或遺失,僱主可扣除該傭工的工資以作補償。惟就每件受損或遺失的物品而言,扣除的工資上限為港幣300元。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該傭工在該工資期可得工資的四分之一。例如,假設外籍家庭傭工的月薪為港幣4,010元,而他/她因疏忽,一個月打破了5件珍貴的瓷器 (每件的價值都高於港幣300元),閣下最多只可以在他/她的薪金中扣除港幣1,002.50元(即港幣4,010元的四分之一),而非港幣 1,500元(即港幣300元 x 5件)。
有關詳情請前往日常生活法律問題 > 家庭傭工事宜 > 其他常見問題 > A. 扣減工資?
7. 我懷疑家傭偷竊,想在家安裝攝錄機監察她,但又擔心會構成侵犯私隱。
客廳可以被視為一個「公共」地方,因此,在客廳安裝攝錄機應該不會侵犯任何人的私隱。不過,閣下當然不能在浴室或家庭傭工的私人房間安裝攝錄機;那肯定是侵犯私隱的行為。
如果閣下有具體證據證明家庭傭工盜竊,您毫無疑問應向警方舉報。此等乃刑事犯罪行為,不應姑息,也不宜私下解決。
想了解更多,可參考日常生活法律問題 > 家庭傭工事宜 > 其他常見問題 > B. 在住所內安裝攝錄機及C. 虐待兒童或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