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有關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資助
為協助有需要的業主遵行強制驗樓計劃,政府推出一項「強制驗樓資助計劃」,向合資格的業主提供財政支援。該資助計劃的重點是:
申請資格
住用或綜合用途(即商住兩用)樓宇的單位業主在收到政府發出的強制驗樓預先知會函件或法定通知,即可申請此項強制驗樓資助。此外,該住宇單位若位於巿區(包括沙田、葵青、荃灣),其 平均 每年應課差餉租值不可超過120,000元;若位於新界者,不可超過92,000元。
但是,若有關的樓宇由單一業主擁有全部業權,則不能受惠於此項資助計劃。
是否必須由業主立案法團提出申請?
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管理委員會須通過決議申請強制驗樓資助,並授權其代表簽署有關的文件。
尚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該等樓宇的業主應舉行業主大會,以通過決議申請公用地方維修免息貸款,並授權其代表簽署有關的文件。
資助的內容
該項資助只限用於聘任註冊檢驗人員為樓宇的公用地方作首次的訂明檢驗之用。
資助上限將根據法定通知書所涵蓋樓宇的所有單位數目計算:
單位數目 |
資助金額 |
20 個或以下 |
上限25,000元 |
21 – 49 個 |
上限35,000元 |
50 – 200個 |
上限60,000元 |
201個或以上 |
上限100,000元 |
有關強制驗窗計劃的資助?
有關強制驗樓計劃的資助只適用於「強制驗樓計劃」,並不適用於「強制驗窗計劃」。惟業主如果同時收到「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預先知會函件(或法定通知書),並聘任同一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該兩項檢驗,則驗樓資助的餘額可用於「強制驗窗計劃」下檢驗樓宇的公用部份窗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