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市區重建局

市區重建局於2001年5月成立,乃根據 《市區重建局條例》 (香港法例 第563章 )設立的法定機構,取代前土地發展公司,進行、鼓勵、推廣及促進本港市區更新。

市區重建局現時提供兩種途徑去推行或促進重建:

  1. 市區重建局主導的重建項目;及
  2. 中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