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進行重建? I. 誰進行重建? 很多大廈日久失修,逐漸變得破舊。為了解決市區老化的問題及更好利用土地,政府和地產發展商推行重建計劃。 以大型物業重建來說,以下機構通常是收購土地重建的一方: 市區重建局 地產發展商 重建通常是由市區重建局及地產發展商以下列三種方式進行: 如市區重建局或地產發展商有意重建一個地區,首先會考慮以私人協議方式向現有的業主收購土地。如未能收購土地的全部權益,市區重建局或地產商可能會通過收地或強制售賣的方式,收購其餘土地。 市區重建局會根據 《市區重建局條例》(香港法例 第563章)和 《收回土地條例》(香港法例 第124章)收回土地。 地產發展商可根據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香港法例 第545章),申請強制售賣令,以取得土地的所有權益,進行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