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概論
香港的經濟活動一向充滿活力,幾乎可說是全民就業。這意味著很多家庭都必須把家務工作委託給家庭傭工處理。聘用家庭傭工最常見的形式是聘請兼職本地工人或全職的外籍家庭傭工。而後者大概是大部分香港家庭採用的方法。
儘管香港有為數甚多的家庭傭工,其中更有不少是在此謀生的外籍家庭傭工,但香港並沒有特定的法例專門規管有關他們的就業事項。香港法例 第57章《僱傭條例》 仍然是規管與就業有關事項的主要法例。本質上, 《僱傭條例》 涵蓋所有僱員,不論臨時、兼職或全職。它也涵蓋所有在香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簡單來說,家庭傭工與所有僱員一樣享有基本的僱員權利,例如法定假期、工資保障、加入工會而不受歧視的保障等。
就一般與僱傭事務相關的事宜,讀者可參考社區法網的「 勞資糾紛 」在這裡我們只會集中討論有關聘用家庭傭工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