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聘用本地家庭傭工須知
基本上,本地家庭傭工享有 第57章《僱傭條例》 賦與所有僱員的同樣權利。即使該本地家庭傭工只是兼職工作,亦享有同樣的權利。然而,僱主經常忽略 一個有關僱傭事項的重要因素:傭工在工作期間受傷的可能性。
試假設以下情形:一位本地家務助理每周幾次來到僱主家居,做一些清潔和家庭雜務;家務助理妥當完成工作;僱主準時付款;雙方合作愉快;聽起來簡單直接。但如果該家務助理在僱主的家受傷並向僱主索取賠償呢?更甚者,若然他的傷勢非常嚴重,甚至致命… 為保障各方,僱主是否應該購買保險以應對此類事件呢?
事實上,僱主不但應該購買此類保險,而是必須這樣做。香港法律強制規定僱主必須就其法律責任持有效的保險單,以保障因工作受傷的僱員。
根據香港法例 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 第40條 ,除非有關於任何僱員有一份由保險人所發出的有效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就僱主的法律責任承保的款額不小於該條例指明的適用款額,否則僱主不得僱用該僱員從事任何工作。此規定也適用於聘用本地兼職家庭傭工。
若僱主沒有為傭工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即屬違法,可被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2年。
市面上有保險人提供專為兼職家庭傭工而設的保險計劃,以每日、每週或每月為計算基礎。僱主應查詢及採用合適的僱員補償保險計劃,以遵守法律,並承保僱員受僱工作期間僱主可能承擔的責任,以保障其兼職家庭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