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甚麼是家庭暴力?

律政司制定的「檢控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政策」提及,「家庭暴力只是一般性名詞,用以形容某人對另一人經常作出的一連串操控或支配行為,而雙方是有或以前曾有密切關係或家庭成員關係。該等行為通常是接連發生的虐待事件,不論是否涉及人身的虐待,對受害者造成的影響是累積性的。家庭暴力可泛指現在是或曾經是親密伴侶的成年人或家庭成員之間因暴力、恐嚇行為、身體虐待、性虐待或精神虐待而引起的任何刑事罪行」。

有些家庭暴力案件須由警方介入。根據香港警務署的文件《警務人員在家庭暴力事件現場的角色和責任》,家庭暴力是指「任何在一般被稱為有婚姻或家庭關係的人士,他們之間所發生涉及暴力或破壞社會安寧的案件」;而家庭關係亦包括同居伴侶或戀人,以及已分手或離婚的情侶或配偶。

不論男女,也可以是家庭暴力案件的施虐者和受害人,不過,大多數案件的施虐者都是男性。